第三方支付細則被指“過嚴”
發布時間:2010/9/30 9:53:03 訪問次數:802
- 51電子網公益庫存:
- AT89C2051-24SI
- QTLP603CEB-7800D
- NCH080A-24.7040
- YA868C12R
- W82C409P-10
- K4S643232H-TC60
- HAT2118R-EL-E
- BA5983FM
- ICL7661DCSA
- D70236AGD-16
如今細則征求意見稿公布,對于核心的備付金等問題有了更嚴格的規定。這可能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但對于大公司申請牌照并不會造成太大障礙。
一些第三方支付企業從9月初就在準備牌照申請所需材料,近日細則出臺之后,“比原來更有方向了。”一方面抓緊進行業務調整,另一方面也在溝通“細則改動的空間”。
由于最終細則尚未敲定,所以并沒有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式遞交牌照申請。對于其中關于備付金以及托管銀行等重要問題,第三方支付企業仍然對之抱有松動的期望。“我們一方面在按照央行的規定調整業務,一方面還在看最終的細則有沒有變動的空間,現在是一個雙向的溝通過程。”在細則出臺前央行召集行業企業的討論會中,備付金問題就一直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反映的焦點問題。
根據《辦法》規定,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0%。這意味著,第三方支付暫存周轉的客戶資金越多,其需要另外準備的保證金也就越多。
以支付寶為例,按照日均資金沉淀規模約100億元計算,支付寶需要準備的相應保證金就需10億元以上。隨著支付寶業務的擴大保證金也要隨之擴大。
商業銀行由于放貸存在風險,所以需要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保證。而支付機構并不存在這樣的風險,所以看不到付出這部分資金成本的必要性。
因此,各家支付公司也都寄希望于細則能對此有所松動。但是在日前公布的細則征求意見稿中,對備付金做了更嚴格的規定:客戶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持有的客戶預存或留存的貨幣資金,以及由支付機構代收或代付的貨幣資金。
客戶備付金包括: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保管的貨幣資金;收款人委托收取的、且支付機構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付款人委托支付的、但支付機構尚未付出的貨幣資金;預付卡中未使用的預付價值對應的貨幣資金。
這意味著,不光支付寶、財付通等賬戶型支付企業受影響,主打企業業務的網關型支付公司也將付出很大一部分的資金成本。上述人士指出,“這會極大地加重第三方支付的成本,并最終轉嫁到用戶身上。”
快錢認為,“我們系統內的資金基本上都是當天流入、當天流出,有時候我們甚至還會幫客戶墊款,所以基本沒有資金沉淀,備付金對我們沒有影響。”
前述業內人士指出,“細則出臺前后我們一直在和相關部門溝通,希望不用限制得那么細,束縛創新的發展。”之前第三方支付企業一般的操作辦法是:通過在不同銀行,甚至同一銀行不同分行,設立支付備付賬號,使得原來必須經過跨行或異地的支付,變成了快捷便宜的同行、本地支付,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
而根據辦法的規定,“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且在該商業銀行的一個分支機構只能開立一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潘認為,這會完全封死支付機構的便捷之路。
有第三方支付企業高管評價:“這一條款會極大地加重第三方支付的運作成本,尤其是原來與各家銀行談判的打包費用優勢將失去,這部分成本很有可能被迫讓用戶承擔。”之前包括快錢、財付通、易寶、環訊等各主要支付企業都曾因卷入網絡賭博或者洗錢問題受到牽連。但是從目前的形勢來看,過往的這些擦邊球行為并不會成為企業申請牌照的障礙。
從這次的細則看,強調了反洗錢以及保障客戶資金安全的規定,并未提及過往的行為會導致停牌。對于支付公司是否有牽連,強調的是其對于相關違法事實是否明知或應知,以及是否與相關違法行為方存在共犯嫌疑。
在反洗錢方面,支付企業、金融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多方進一步提升合力效應,才能起到更為明顯的效用,“現在細則出臺,也從政策層面上,為支付企業與多方主管部門通力合作建立了制度化的橋梁和保障。”
部分第三方支付企業從9月開始已經在準備相關的申請材料,等待正式細則出臺之后,第一時間遞交申請。
- 51電子網公益庫存:
- AT89C2051-24SI
- QTLP603CEB-7800D
- NCH080A-24.7040
- YA868C12R
- W82C409P-10
- K4S643232H-TC60
- HAT2118R-EL-E
- BA5983FM
- ICL7661DCSA
- D70236AGD-16
如今細則征求意見稿公布,對于核心的備付金等問題有了更嚴格的規定。這可能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但對于大公司申請牌照并不會造成太大障礙。
一些第三方支付企業從9月初就在準備牌照申請所需材料,近日細則出臺之后,“比原來更有方向了。”一方面抓緊進行業務調整,另一方面也在溝通“細則改動的空間”。
由于最終細則尚未敲定,所以并沒有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式遞交牌照申請。對于其中關于備付金以及托管銀行等重要問題,第三方支付企業仍然對之抱有松動的期望。“我們一方面在按照央行的規定調整業務,一方面還在看最終的細則有沒有變動的空間,現在是一個雙向的溝通過程。”在細則出臺前央行召集行業企業的討論會中,備付金問題就一直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反映的焦點問題。
根據《辦法》規定,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0%。這意味著,第三方支付暫存周轉的客戶資金越多,其需要另外準備的保證金也就越多。
以支付寶為例,按照日均資金沉淀規模約100億元計算,支付寶需要準備的相應保證金就需10億元以上。隨著支付寶業務的擴大保證金也要隨之擴大。
商業銀行由于放貸存在風險,所以需要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保證。而支付機構并不存在這樣的風險,所以看不到付出這部分資金成本的必要性。
因此,各家支付公司也都寄希望于細則能對此有所松動。但是在日前公布的細則征求意見稿中,對備付金做了更嚴格的規定:客戶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持有的客戶預存或留存的貨幣資金,以及由支付機構代收或代付的貨幣資金。
客戶備付金包括: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保管的貨幣資金;收款人委托收取的、且支付機構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付款人委托支付的、但支付機構尚未付出的貨幣資金;預付卡中未使用的預付價值對應的貨幣資金。
這意味著,不光支付寶、財付通等賬戶型支付企業受影響,主打企業業務的網關型支付公司也將付出很大一部分的資金成本。上述人士指出,“這會極大地加重第三方支付的成本,并最終轉嫁到用戶身上。”
快錢認為,“我們系統內的資金基本上都是當天流入、當天流出,有時候我們甚至還會幫客戶墊款,所以基本沒有資金沉淀,備付金對我們沒有影響。”
前述業內人士指出,“細則出臺前后我們一直在和相關部門溝通,希望不用限制得那么細,束縛創新的發展。”之前第三方支付企業一般的操作辦法是:通過在不同銀行,甚至同一銀行不同分行,設立支付備付賬號,使得原來必須經過跨行或異地的支付,變成了快捷便宜的同行、本地支付,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
而根據辦法的規定,“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且在該商業銀行的一個分支機構只能開立一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潘認為,這會完全封死支付機構的便捷之路。
有第三方支付企業高管評價:“這一條款會極大地加重第三方支付的運作成本,尤其是原來與各家銀行談判的打包費用優勢將失去,這部分成本很有可能被迫讓用戶承擔。”之前包括快錢、財付通、易寶、環訊等各主要支付企業都曾因卷入網絡賭博或者洗錢問題受到牽連。但是從目前的形勢來看,過往的這些擦邊球行為并不會成為企業申請牌照的障礙。
從這次的細則看,強調了反洗錢以及保障客戶資金安全的規定,并未提及過往的行為會導致停牌。對于支付公司是否有牽連,強調的是其對于相關違法事實是否明知或應知,以及是否與相關違法行為方存在共犯嫌疑。
在反洗錢方面,支付企業、金融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多方進一步提升合力效應,才能起到更為明顯的效用,“現在細則出臺,也從政策層面上,為支付企業與多方主管部門通力合作建立了制度化的橋梁和保障。”
部分第三方支付企業從9月開始已經在準備相關的申請材料,等待正式細則出臺之后,第一時間遞交申請。
上一篇:黃光裕:公布應對方案
下一篇:阿里巴巴入股新加坡物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