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個人信息保護指南》意見稿
發布時間:2011/2/21 9:54:24 訪問次數:392
意見稿內容包括個人信息管理者不應在個人信息主體不知情、未參與的情況下采取隱蔽技術手段或采用間接方式收集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正當理由要求刪除其個人信息時,個人信息管理者應及時刪除個人信息;個人信息管理者不應要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交個人信息等。由此可見,其賦予了個人更多、更明確的權利,尤其是“知情權”與“禁止權”。
高熾揚表示,盡管不少專家對《指南》中可能引發爭議或語意不明確的條款提出了各種及時的修改建議,但仍希望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他感嘆在起草的同時,網站的性質和內容又在不時變化,或許有起草人所無法盡知的更多形形色色的具體問題。工信部發布《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保護指南》意見稿,該指南對個人信息主體的權利、信息管理者使用個人信息的要求等多方面做出了規定。以往缺少個人信息保護政策中所必需的重要條款,政策執行的監督機制和執行情況不明確,使網站用戶在維護自身權利的時候處于被動局面,所以出臺《指南》這樣明確的政策是首當其沖的。
而從目前來看,仍有不少網站沒有準確說明第三方收集個人信息的具體內容、收集途徑以及對所收集信息的具體用途,亦沒有對信息轉移做相關的說明,用戶個人信息在被其他用戶讀取時,網站無公開聲明或通知征得用戶同意,這顯然違背了信息主體的知情權。
意見稿內容包括個人信息管理者不應在個人信息主體不知情、未參與的情況下采取隱蔽技術手段或采用間接方式收集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正當理由要求刪除其個人信息時,個人信息管理者應及時刪除個人信息;個人信息管理者不應要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交個人信息等。由此可見,其賦予了個人更多、更明確的權利,尤其是“知情權”與“禁止權”。
高熾揚表示,盡管不少專家對《指南》中可能引發爭議或語意不明確的條款提出了各種及時的修改建議,但仍希望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他感嘆在起草的同時,網站的性質和內容又在不時變化,或許有起草人所無法盡知的更多形形色色的具體問題。工信部發布《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保護指南》意見稿,該指南對個人信息主體的權利、信息管理者使用個人信息的要求等多方面做出了規定。以往缺少個人信息保護政策中所必需的重要條款,政策執行的監督機制和執行情況不明確,使網站用戶在維護自身權利的時候處于被動局面,所以出臺《指南》這樣明確的政策是首當其沖的。
而從目前來看,仍有不少網站沒有準確說明第三方收集個人信息的具體內容、收集途徑以及對所收集信息的具體用途,亦沒有對信息轉移做相關的說明,用戶個人信息在被其他用戶讀取時,網站無公開聲明或通知征得用戶同意,這顯然違背了信息主體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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