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電容器的工作方式及養護
發布時間:2020/3/21 10:52:47 訪問次數:1743
電力電容器是一種靜止的無功補償設備。它的主要作用是向電力系統提供無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數。采用就地無功補償,可以減少輸電線路輸送電流,起到減少線路能量損耗和壓降,改善電能質量和提高設備利用率的重要作用。
電力電容器的運行
(1)電容器的安全運行
電容器應在額定電壓下運行。如暫時不可能,可允許在超過額定電壓5%的范圍內運行;當超過額定電壓1.1倍時,只允許短期運行。但長時間出線過電壓情況時,應設法消除。
電容器應維持在三相平衡的額定電流下進行工作。如暫時不可能,不允許在超過1.3倍額定電流下長期工作,以確保電容器的使用壽命。
裝置電容器組地點的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24h內平均溫度不得超過30℃,一年內平均溫度不得超過20℃。電容器外殼溫度不宜超過60℃。如發現存在上述現象時,應采用人工冷卻,必要時將電容器組與網路斷開。
(2)電容器相關參數的監控
1)溫度的監視。無廠家規定時,電容器的溫度一般應為-40℃~40℃,在電容器外殼粘貼示溫蠟片。運行中電容器溫度異常升高的原因包括:運行電壓過高(介損大);諧波的影響(容抗小電流大);合閘涌流(頻繁投切);散熱條件惡化。
2)電壓的監視。應在額定電壓下運行,亦允許在1.05倍額定電壓運行,在1.1倍額定電壓運行不超過4小時。
3)電流的監視。應在額定電流下運行,亦允許在1.3倍額定電流下運行,電容器組三相電流的差別不應超過±5%。
(3)電容器的投入退出
當功率因數低于0.85,電壓偏低時應投入;當功率因數趨近于1且有超前趨勢,電壓偏高時應退出。
發生下列故障之一時,應緊急退出:①連接點嚴重過熱甚至熔化;②瓷套管閃絡放電;③外殼膨脹變形;④電容器組或放電裝置聲音異常;⑤電容器冒煙、起火或爆炸。
電力電容器組在接通前應用兆歐表檢查放電網絡。接通和斷開電容器組時,必須考慮以下幾點:
1)當匯流排(母線)上的電壓超過1.1倍額定電壓最大允許值時,禁止將電容器組接入電網。
2)在電容器組自電網斷開后1分鐘內不得重新接入,但自動重復接入情況除外。
3)在接通和斷開電容器組時,要選用不能產生危險過電壓的斷路器,并且斷路器的額定電流不應低于1.3倍電容器組的額定電流。
電力電容器的維護
(1)操作電容器時的注意事項
1)正常情況下,全站停電操作,應先拉開電容器斷路器,后拉開各出線斷路器;恢復送電時,順序相反。
2)事故情況下,全站停電后,必須將電容器的斷路器拉開。
3)并聯電容器組斷路器跳閘后,不準強送電;熔絲熔斷后,未查明原因前,不準更換熔絲送電。
4)并聯電容器組,禁止帶電荷合閘;再次合閘時,必須在分閘3分鐘后進行。
5)裝有并聯電阻的斷路器不準使用手動操作機構進行合閘。
6)高壓電容器組外露的導電部分,應有網狀遮攔,進行外部巡視時,禁止將運行中電容器組的遮攔打開。
7)任何額定電壓的電容器組,禁止帶電荷合閘,每次斷開后重新合閘,須在短路三分鐘后(即經過放電后少許時間)方可進行。
8)更換電容器的保險絲,應在電容器沒有電壓時進行。故進行前,應對電容器放電。
(2)故障處理
1)當電容器噴油、爆炸著火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并用砂子或干式滅火器滅火。
2)電容器的斷路器跳閘,而熔絲未熔斷。應對電容器放電3分鐘后,再檢查斷路器、電流互感器、電力電纜及電容器外部情況。若未發現異常,則可能是由于外部故障或電壓波動所致,可以試投,否則應進一步對保護做全面的通電試驗。
3)當電容器的熔絲熔斷后,應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取得同意后,再切斷電源并對電容器放電后,先進行外部檢查,如套管的外部有無閃絡痕跡、外殼是否變形、漏油及接地裝置有無短路等,然后用搖表搖測極間及極對地的絕緣電阻值。如未發現故障跡象,可換熔絲繼續投入運行。如經送電后熔絲扔熔斷,則應退出故障電容器。
4)處理故障電容器應先斷開電容器的斷路器,拉開斷路器兩側的隔離開關。由于電容器組經放電電阻放電后,可能部分殘存電荷一時放不完,仍應進行一次人工放電。放電時先將接地線接地端接好,再用接地棒多次對電容器放電,直至無放電火花及放電聲為止。盡管如此,在接觸故障電容器前,還應戴上絕緣手套,先用短路線將故障電容器兩極短接,然后手動拆卸和更換。
(3)電容器日常巡視的主要項目
1)監視運行電壓、電流、溫度、
2)外殼有無膨脹、滲漏油,附屬設備是否完后。
3)內部有無異音。
4)熔絲是否熔斷,放電裝置是否良好。
5)各處接點有無發熱及小火花放電。
6)套管是否清潔完整,有無裂紋、閃絡現象。
7)引線連接處有無松動、脫落或斷線,母線各處有無燒傷、過熱現象。
8)室內通風、外殼接地線是否良好。
9)電容器組繼電保護運行情況。
電力電容器是一種靜止的無功補償設備。它的主要作用是向電力系統提供無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數。采用就地無功補償,可以減少輸電線路輸送電流,起到減少線路能量損耗和壓降,改善電能質量和提高設備利用率的重要作用。
電力電容器的運行
(1)電容器的安全運行
電容器應在額定電壓下運行。如暫時不可能,可允許在超過額定電壓5%的范圍內運行;當超過額定電壓1.1倍時,只允許短期運行。但長時間出線過電壓情況時,應設法消除。
電容器應維持在三相平衡的額定電流下進行工作。如暫時不可能,不允許在超過1.3倍額定電流下長期工作,以確保電容器的使用壽命。
裝置電容器組地點的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24h內平均溫度不得超過30℃,一年內平均溫度不得超過20℃。電容器外殼溫度不宜超過60℃。如發現存在上述現象時,應采用人工冷卻,必要時將電容器組與網路斷開。
(2)電容器相關參數的監控
1)溫度的監視。無廠家規定時,電容器的溫度一般應為-40℃~40℃,在電容器外殼粘貼示溫蠟片。運行中電容器溫度異常升高的原因包括:運行電壓過高(介損大);諧波的影響(容抗小電流大);合閘涌流(頻繁投切);散熱條件惡化。
2)電壓的監視。應在額定電壓下運行,亦允許在1.05倍額定電壓運行,在1.1倍額定電壓運行不超過4小時。
3)電流的監視。應在額定電流下運行,亦允許在1.3倍額定電流下運行,電容器組三相電流的差別不應超過±5%。
(3)電容器的投入退出
當功率因數低于0.85,電壓偏低時應投入;當功率因數趨近于1且有超前趨勢,電壓偏高時應退出。
發生下列故障之一時,應緊急退出:①連接點嚴重過熱甚至熔化;②瓷套管閃絡放電;③外殼膨脹變形;④電容器組或放電裝置聲音異常;⑤電容器冒煙、起火或爆炸。
電力電容器組在接通前應用兆歐表檢查放電網絡。接通和斷開電容器組時,必須考慮以下幾點:
1)當匯流排(母線)上的電壓超過1.1倍額定電壓最大允許值時,禁止將電容器組接入電網。
2)在電容器組自電網斷開后1分鐘內不得重新接入,但自動重復接入情況除外。
3)在接通和斷開電容器組時,要選用不能產生危險過電壓的斷路器,并且斷路器的額定電流不應低于1.3倍電容器組的額定電流。
電力電容器的維護
(1)操作電容器時的注意事項
1)正常情況下,全站停電操作,應先拉開電容器斷路器,后拉開各出線斷路器;恢復送電時,順序相反。
2)事故情況下,全站停電后,必須將電容器的斷路器拉開。
3)并聯電容器組斷路器跳閘后,不準強送電;熔絲熔斷后,未查明原因前,不準更換熔絲送電。
4)并聯電容器組,禁止帶電荷合閘;再次合閘時,必須在分閘3分鐘后進行。
5)裝有并聯電阻的斷路器不準使用手動操作機構進行合閘。
6)高壓電容器組外露的導電部分,應有網狀遮攔,進行外部巡視時,禁止將運行中電容器組的遮攔打開。
7)任何額定電壓的電容器組,禁止帶電荷合閘,每次斷開后重新合閘,須在短路三分鐘后(即經過放電后少許時間)方可進行。
8)更換電容器的保險絲,應在電容器沒有電壓時進行。故進行前,應對電容器放電。
(2)故障處理
1)當電容器噴油、爆炸著火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并用砂子或干式滅火器滅火。
2)電容器的斷路器跳閘,而熔絲未熔斷。應對電容器放電3分鐘后,再檢查斷路器、電流互感器、電力電纜及電容器外部情況。若未發現異常,則可能是由于外部故障或電壓波動所致,可以試投,否則應進一步對保護做全面的通電試驗。
3)當電容器的熔絲熔斷后,應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取得同意后,再切斷電源并對電容器放電后,先進行外部檢查,如套管的外部有無閃絡痕跡、外殼是否變形、漏油及接地裝置有無短路等,然后用搖表搖測極間及極對地的絕緣電阻值。如未發現故障跡象,可換熔絲繼續投入運行。如經送電后熔絲扔熔斷,則應退出故障電容器。
4)處理故障電容器應先斷開電容器的斷路器,拉開斷路器兩側的隔離開關。由于電容器組經放電電阻放電后,可能部分殘存電荷一時放不完,仍應進行一次人工放電。放電時先將接地線接地端接好,再用接地棒多次對電容器放電,直至無放電火花及放電聲為止。盡管如此,在接觸故障電容器前,還應戴上絕緣手套,先用短路線將故障電容器兩極短接,然后手動拆卸和更換。
(3)電容器日常巡視的主要項目
1)監視運行電壓、電流、溫度、
2)外殼有無膨脹、滲漏油,附屬設備是否完后。
3)內部有無異音。
4)熔絲是否熔斷,放電裝置是否良好。
5)各處接點有無發熱及小火花放電。
6)套管是否清潔完整,有無裂紋、閃絡現象。
7)引線連接處有無松動、脫落或斷線,母線各處有無燒傷、過熱現象。
8)室內通風、外殼接地線是否良好。
9)電容器組繼電保護運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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