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發布時間:2018/10/17 20:00:10 訪問次數:4848
第二十七條 用戶移表(因修繕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動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IRF1405L須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在用電地址、用電容量、用電類別、供電點等不變情況下,可辦理移表手續。
(2)移表所需的費用由用戶負擔。
(3)用戶不論何種原囚,不得自行移動表位,否則,可按本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第二十八條 用戶暫拆(因修繕房屋等原因需要暫時停止用電并拆表),應持有相關證明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c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用戶辦理暫拆手續后.供電企業應在:天內執行暫拆:
(2)暫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o個月:暫拆期間.供電企業保留該用戶原容量的使用權。
(3)暫拆原岡消除.用戶要求復裝接電時.須向供電企業辦理復裝接電手續并按規定交付費用cL述手續完成后,供電企業應在5天內為該用戶復裝接電。
(1)超過暫拆規定時間要求復裝接電者,按新裝手續辦理。
第二十九條 用戶更名或過戶(依法變更用戶名稱或居民用戶房屋變更戶主),應持有關證明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在用電地址、用電容量、用電類別不變條件下,允許辦理更名或過戶。
(2)原用戶應與供電企業結清債務,才能解除原供用電關系。
(3)不申請辦理過戶手續而私自過戶者,新用戶應承擔原用戶所負債務。經供電企業檢查發現用戶私自過戶時,供電企業應通知該戶補辦手續,必要時可中止供電。
第二十七條 用戶移表(因修繕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動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IRF1405L須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在用電地址、用電容量、用電類別、供電點等不變情況下,可辦理移表手續。
(2)移表所需的費用由用戶負擔。
(3)用戶不論何種原囚,不得自行移動表位,否則,可按本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第二十八條 用戶暫拆(因修繕房屋等原因需要暫時停止用電并拆表),應持有相關證明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c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用戶辦理暫拆手續后.供電企業應在:天內執行暫拆:
(2)暫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o個月:暫拆期間.供電企業保留該用戶原容量的使用權。
(3)暫拆原岡消除.用戶要求復裝接電時.須向供電企業辦理復裝接電手續并按規定交付費用cL述手續完成后,供電企業應在5天內為該用戶復裝接電。
(1)超過暫拆規定時間要求復裝接電者,按新裝手續辦理。
第二十九條 用戶更名或過戶(依法變更用戶名稱或居民用戶房屋變更戶主),應持有關證明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在用電地址、用電容量、用電類別不變條件下,允許辦理更名或過戶。
(2)原用戶應與供電企業結清債務,才能解除原供用電關系。
(3)不申請辦理過戶手續而私自過戶者,新用戶應承擔原用戶所負債務。經供電企業檢查發現用戶私自過戶時,供電企業應通知該戶補辦手續,必要時可中止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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