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傳遞率曲線
發布時間:2012/10/24 19:41:12 訪問次數:2532
對于機械振動系統,共振現象通TA1669常總是難以避免的。為了防止隔振系統過大的共振傳遞率對設備的損害,IEC68-2.6在1982年第五版中的試驗Fc(正弦振動試驗)導則中規定:隔振器的傳遞率應在圖5-1所示的么、B、C三條曲線所包絡的范圍之內.即最大共振傳遞率07A)max≤5,其中:
曲線A:適用于僅考慮單自由度時,其共振頻率不超過10Hz;
曲線B:適用于僅考慮單自由度時,其共振頻率在10~20Hz之間;
曲線C:適用于僅考慮單自由度時,其共振頻率在20~35Hz之間,具有低回跳特性的車載隔振器。
A、B、C曲線的斜率為-12dB/oct。
1986年年底,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標準化委員會對國家標準GB 2424.7-198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振動(正弦)試驗導則》進行修訂時,增加了一條反映我國20世紀80年代研制的新型隔振器特點的傳遞率曲線-D曲線。D曲線的斜率規定為-8dB/oct。它適用于僅考慮單自由度時,系統的固有頻率小于6Hz,最大共振絕對傳遞率(77A)max≤1.5的高性能隔振器。
綜合以上特征AP實,用于電子設備的各類隔振器的隔振傳遞率應在彳、B、C、D曲線中的任一條曲線范圍之內。對于傳遞率超出C曲線范圍的隔振器,其傳遞率用Q(其他)表示,在隔振系統設計中,應避免使用。
電子設備實際便用時通常安裝隔振器,但在進行環境試驗時,因無合適的夾具,或因振動臺承載能力(或推力)限制,無法使用安裝隔振器的夾具一起進行試驗等客觀原因,希望將電子設備直接安裝在振動臺進行環境試驗。從純理論上講,根據電子設備等效損傷(等效響應)理論,可將標準傳遞率曲線77(f)作為加權因子,對環境試驗的嚴酷等級A(廠)進行修正。在征得采購方同意后可作如上修正。
顯而易見,以上等效理論只有在確認該系統為絕對解耦的一維振動情況下才可使用。否則應采用加隔振器后的實測譜,詳見1.5節內容。
對于機械振動系統,共振現象通TA1669常總是難以避免的。為了防止隔振系統過大的共振傳遞率對設備的損害,IEC68-2.6在1982年第五版中的試驗Fc(正弦振動試驗)導則中規定:隔振器的傳遞率應在圖5-1所示的么、B、C三條曲線所包絡的范圍之內.即最大共振傳遞率07A)max≤5,其中:
曲線A:適用于僅考慮單自由度時,其共振頻率不超過10Hz;
曲線B:適用于僅考慮單自由度時,其共振頻率在10~20Hz之間;
曲線C:適用于僅考慮單自由度時,其共振頻率在20~35Hz之間,具有低回跳特性的車載隔振器。
A、B、C曲線的斜率為-12dB/oct。
1986年年底,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標準化委員會對國家標準GB 2424.7-198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振動(正弦)試驗導則》進行修訂時,增加了一條反映我國20世紀80年代研制的新型隔振器特點的傳遞率曲線-D曲線。D曲線的斜率規定為-8dB/oct。它適用于僅考慮單自由度時,系統的固有頻率小于6Hz,最大共振絕對傳遞率(77A)max≤1.5的高性能隔振器。
綜合以上特征AP實,用于電子設備的各類隔振器的隔振傳遞率應在彳、B、C、D曲線中的任一條曲線范圍之內。對于傳遞率超出C曲線范圍的隔振器,其傳遞率用Q(其他)表示,在隔振系統設計中,應避免使用。
電子設備實際便用時通常安裝隔振器,但在進行環境試驗時,因無合適的夾具,或因振動臺承載能力(或推力)限制,無法使用安裝隔振器的夾具一起進行試驗等客觀原因,希望將電子設備直接安裝在振動臺進行環境試驗。從純理論上講,根據電子設備等效損傷(等效響應)理論,可將標準傳遞率曲線77(f)作為加權因子,對環境試驗的嚴酷等級A(廠)進行修正。在征得采購方同意后可作如上修正。
顯而易見,以上等效理論只有在確認該系統為絕對解耦的一維振動情況下才可使用。否則應采用加隔振器后的實測譜,詳見1.5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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