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消費維權不是請客吃飯
發布時間:2006/7/11 0:00:00 訪問次數:717
屈指一算,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已經十一年了,但消費者相較經營者而言整體上仍處于弱勢,消費維權仍未能得到令人滿意的政府支持和充分有力的法律保障,依舊是我們這個時代的一大尷尬。在合法權益受到經營者的無端侵害,身體健康、心理健康以及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巨大威脅的情況下,一些消費者或以曝光相要挾,或開口索取巨額賠償,或必欲發泄私憤而后快,做出了一些不夠理性的過激行為,似乎超出了“理智維權”的限度,不知有關方面當何以裁之?
應當承認,對于那種動不動就哭著喊著要跳樓、臥軌,并因此給正常的交通秩序、社會秩序,以及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過激維權者,法律應當對他們進行與其罪責相稱的懲罰。不過也要看到,有的維權者的行為固然過激,也在特定范圍內造成了較大的影響,但不宜隨便認定其為違法犯罪行為,不能簡單地“一抓了之”。
何所理智維權?不吵不鬧,不喊口號不上訪,心平氣和地向法律尋求保護,就一定是高度理性而無絲毫過激色彩的“理智維權”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郝勁松,先后因地鐵廁所收費不開發票狀告地鐵運營公司,因向國家稅務總局舉報列車賣飲料不開發票未得滿意答復,以“行政不作為”為由狀告國家稅務總局;因在列車餐車消費索要發票遭拒絕狀告北京鐵路局,因北京火車站收取退票費不開發票狀告北京火車站,在狀告地鐵勝訴后還要再告地鐵,“因為地鐵廁所根本不應收費”……盡管郝勁松是在嚴格走法律程序,但還是有人反感他的“偏執”,說他是“刁蠻過分”的“告狀大王”。再怎么理智的消費者,只要受到侵害后敢于奮起抗爭,在某些自詡公正的人士那里也還是難逃“過激”之譏。
何謂過激維權?須知過激行為有輕重之分,一種維權行為是否過激,是輕度過激還是極端過激,沒有絕對的標準。四年前武漢有過一起“砸大奔”事件,去年北京則上演了一起“毛驢拉寶馬”好戲,都是奔馳公司和寶馬公司店大欺客,消費者萬般無奈之余“破罐子破摔”的產物。奔馳公司和寶馬公司如果說車主損害了他們的名譽權,導致了他們多少個億的經濟損失,一紙訴狀將車主告上法庭,他們就必須證明車主的行為與企業名譽權損毀及經濟損失之間存在直接關系,否則,法庭就不應當支持他們的訴求。而且即便車主的行為與企業的損失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車主只要沒有虛構事實、夸大情節、歪曲真相,他們的維權行為就并不為過,頂多屬于輕度過激行為,是現代文明社會能夠容忍和承受的,他們不應當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在去年轟動全國的西安寶馬彩票案中,主持舞弊造假的體彩中心銷售主管、發行承包商楊永明供認,他萬萬沒想到劉亮會爬上銷售現場的十幾米高的廣告牌威脅自殺,會把事情鬧得不可收拾。陜西省體彩中心派出的監管人員也承認,正是在劉亮爬上廣告牌威脅自殺后,他才意識到其中可能存在嚴重問題。盡管劉亮接下去采取了一系列有理有利有節的維權行動,最終為自己討回了公道,成為全國彩民維權的典型人物,但假如沒有他最初的輕度過激維權,請問如何能引起全國媒體的萬眾矚目?如何能揭開寶馬彩票案的黑幕?又如何能終止楊永明從事了三年之久的彩票舞弊生意?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消費維權也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繪畫繡花做文章,不必要刻意表現某種文質彬彬、溫良恭儉讓的風度。消費維權是博弈,是一個利益主體向另一個利益主體追討利益的行動。在一個失衡的權力格局中,博弈規則越“公平”,博弈手段越“理智”,長此以往,必然導致強勢者越來越強,弱勢者越來越弱,強弱之懸殊越來越牢不可破,這對于社會穩定與社會和諧無疑是大為不利的。中國消費者要改變長期的弱勢地位,集團訴訟、公益訴訟、大規模的聽證、談判、協商等組織化維權是必由之路,在這個過程中,眾多消費者的聲音匯集在一起,必然要在社會上弄出很大的響動,對相關利益主體、權力主體和行為主體形成很大的壓力(這
屈指一算,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已經十一年了,但消費者相較經營者而言整體上仍處于弱勢,消費維權仍未能得到令人滿意的政府支持和充分有力的法律保障,依舊是我們這個時代的一大尷尬。在合法權益受到經營者的無端侵害,身體健康、心理健康以及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巨大威脅的情況下,一些消費者或以曝光相要挾,或開口索取巨額賠償,或必欲發泄私憤而后快,做出了一些不夠理性的過激行為,似乎超出了“理智維權”的限度,不知有關方面當何以裁之?
應當承認,對于那種動不動就哭著喊著要跳樓、臥軌,并因此給正常的交通秩序、社會秩序,以及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過激維權者,法律應當對他們進行與其罪責相稱的懲罰。不過也要看到,有的維權者的行為固然過激,也在特定范圍內造成了較大的影響,但不宜隨便認定其為違法犯罪行為,不能簡單地“一抓了之”。
何所理智維權?不吵不鬧,不喊口號不上訪,心平氣和地向法律尋求保護,就一定是高度理性而無絲毫過激色彩的“理智維權”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郝勁松,先后因地鐵廁所收費不開發票狀告地鐵運營公司,因向國家稅務總局舉報列車賣飲料不開發票未得滿意答復,以“行政不作為”為由狀告國家稅務總局;因在列車餐車消費索要發票遭拒絕狀告北京鐵路局,因北京火車站收取退票費不開發票狀告北京火車站,在狀告地鐵勝訴后還要再告地鐵,“因為地鐵廁所根本不應收費”……盡管郝勁松是在嚴格走法律程序,但還是有人反感他的“偏執”,說他是“刁蠻過分”的“告狀大王”。再怎么理智的消費者,只要受到侵害后敢于奮起抗爭,在某些自詡公正的人士那里也還是難逃“過激”之譏。
何謂過激維權?須知過激行為有輕重之分,一種維權行為是否過激,是輕度過激還是極端過激,沒有絕對的標準。四年前武漢有過一起“砸大奔”事件,去年北京則上演了一起“毛驢拉寶馬”好戲,都是奔馳公司和寶馬公司店大欺客,消費者萬般無奈之余“破罐子破摔”的產物。奔馳公司和寶馬公司如果說車主損害了他們的名譽權,導致了他們多少個億的經濟損失,一紙訴狀將車主告上法庭,他們就必須證明車主的行為與企業名譽權損毀及經濟損失之間存在直接關系,否則,法庭就不應當支持他們的訴求。而且即便車主的行為與企業的損失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車主只要沒有虛構事實、夸大情節、歪曲真相,他們的維權行為就并不為過,頂多屬于輕度過激行為,是現代文明社會能夠容忍和承受的,他們不應當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在去年轟動全國的西安寶馬彩票案中,主持舞弊造假的體彩中心銷售主管、發行承包商楊永明供認,他萬萬沒想到劉亮會爬上銷售現場的十幾米高的廣告牌威脅自殺,會把事情鬧得不可收拾。陜西省體彩中心派出的監管人員也承認,正是在劉亮爬上廣告牌威脅自殺后,他才意識到其中可能存在嚴重問題。盡管劉亮接下去采取了一系列有理有利有節的維權行動,最終為自己討回了公道,成為全國彩民維權的典型人物,但假如沒有他最初的輕度過激維權,請問如何能引起全國媒體的萬眾矚目?如何能揭開寶馬彩票案的黑幕?又如何能終止楊永明從事了三年之久的彩票舞弊生意?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消費維權也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繪畫繡花做文章,不必要刻意表現某種文質彬彬、溫良恭儉讓的風度。消費維權是博弈,是一個利益主體向另一個利益主體追討利益的行動。在一個失衡的權力格局中,博弈規則越“公平”,博弈手段越“理智”,長此以往,必然導致強勢者越來越強,弱勢者越來越弱,強弱之懸殊越來越牢不可破,這對于社會穩定與社會和諧無疑是大為不利的。中國消費者要改變長期的弱勢地位,集團訴訟、公益訴訟、大規模的聽證、談判、協商等組織化維權是必由之路,在這個過程中,眾多消費者的聲音匯集在一起,必然要在社會上弄出很大的響動,對相關利益主體、權力主體和行為主體形成很大的壓力(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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