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電子工業發展歷史回顧
發布時間:2006/7/11 0:00:00 訪問次數:1255
創辦特區前,深圳是廣東省最落后的縣城之一,一個面積只有 3 平方公里的邊陲小鎮,人口稀少,電力不足,這里只有一家作坊式的縣辦小廠從事簡單電子產品的制造。 1972 年初,寶安縣機電廠更名為深圳無線電廠,從此有了僅能生產農用黑光燈、收音機、擴音機和調壓器幾種簡單電子產品的電子工業。 1978 年初,從日本引進生產電子式水下誘魚器的生產設備。
1978 年 4 月,國家計委和外貿部受國務院副總理谷牧的委派,組織港澳經濟貿易考察組,對香港、澳門進行實地調查研究,考察組回京后在其所寫的《港澳經濟考察報告》中,提出將廣東鄰近港澳的寶安和珠海劃為 “ 出口基地 ”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 “ 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 ” 的政策鼓舞下,同年 12 月以來料加工形式引進使用皮帶傳輸、波峰焊接機焊接、中心信號源和晶體管示波器測試的收音機加工技術和生產線,并準備按港商的要求加工收音機主板。
1979 年 1 月,中央批準廣東省革委會、交通部聯合向國務院提出在蛇口建立交通部香港招商局蛇口工業區的報告。 1 月 23 日,經國務批準,廣東省下達文件成立深圳市 ( 半地級市、撤銷寶安縣 ) 。 7 月 15 日,黨中央、國務院下發 50 號文件,批轉廣東、福建兩省的報告,同意這兩個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并在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的廈門劃出部分地區試辦 “ 出口特區 ” 。 7 月 20 日在蛇口點燃移山填海的開山炮,伴隨一聲巨響,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偉大工程從此拉開建設的帷幕。
1980 年 5 月 16 日,黨中央和國務院又發出文件,批準了兩省會議《紀要》,在《紀要》中把我國要辦的特區,正式定名為 “ 經濟特區 ” 。同年 8 月 26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和頒布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的范圍為 327.5 平方公里,并要求將深圳經濟特區建成 “ 兼營工、農、商、牧、住宅、旅游等各種行業的綜合性特區 ” ,同時要求經濟特區的 “ 特 ” 字應體現以下四個為主;即 “ 建設資金以吸收、利用外資為主;經濟結構以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為主;企業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經濟活動在國家計劃指導下以市場調節為主。 ” 同時對前來特區投資的外商,在稅收、出入境等方面給予特殊的優惠和方便;在管理體制可不同于內地,有更大的自主權和可按國際慣例及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與國際市場接軌。
據此,深圳市政府又制訂了包括: 1 、所得稅稅率為 15% ,其中對投資額在 500 萬美元以上或技術先進、資金周轉期較長的某些項目還可給予特別優惠待遇; 2 、產品出口,免征出口稅。進口生產所需的設備、生產資料和自用的生活資料 ( 除煙、酒少數物品 ) ,均可免征進口稅; 3 、土地使用費分別不同行業給予特別優惠待遇; 4 、產品原則上以出口外銷為主,但對確實提供了先進技術、先進管理方法和以使用我國原材料、元器件為主的產品,以及屬于我國急需要大批進口的短缺產品,經過批準也可以有較大比例的內銷; 5 、其他方面,包括工人工資比香港低,只略高于內地;水電費較為便宜,并保證投資者來去自由的各種便利,以及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等。
從 1979 年搞電子產品的來料加工區試點起,到今天深圳電子信息產業年產值達 3000 億元,占全國電子信息產業產值六分之一,成為世界重要的電子加工制造業基地,深圳電子工業走過了二十五年的發展道路。回顧深圳電子工業的發展歷程,大體可分起步、發展、調整鞏固和提高四個不同的階段。
^^ 一、從 1979—1985 年為 “ 三來一補 ” 的起步階段
深圳經濟特區創辦之初,就將發展以電子產品為主的來料加工業作為主導產業。各項特區優惠的推出,吸引了以港資為主的大批外資的進入,同時也吸引內地電子企業紛紛來深圳投資,外引內聯政策在特區初期發展電子工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1979 年 3 月 15 日,由廣東省華僑農場管理局與香港港華電子企業公司在北京簽約,組建一個由歸僑人員組成的、為港華電子企業公司加工電子產品的光明華僑電子廠,同年 12 月 25 日經國務院外國投資委員會批準,將準備從事來料加工的光明華僑電子廠更改成 “ 廣東省光明華僑電子工業公司 ” ,即現在的深圳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這是深圳工業的首家、也是我國電子工業第一家中外合資企業。
深圳電子工業的發展,是伴隨著深圳經濟特區的發展一同起步,一起騰飛的。
創辦特區前,深圳是廣東省最落后的縣城之一,一個面積只有 3 平方公里的邊陲小鎮,人口稀少,電力不足,這里只有一家作坊式的縣辦小廠從事簡單電子產品的制造。 1972 年初,寶安縣機電廠更名為深圳無線電廠,從此有了僅能生產農用黑光燈、收音機、擴音機和調壓器幾種簡單電子產品的電子工業。 1978 年初,從日本引進生產電子式水下誘魚器的生產設備。
1978 年 4 月,國家計委和外貿部受國務院副總理谷牧的委派,組織港澳經濟貿易考察組,對香港、澳門進行實地調查研究,考察組回京后在其所寫的《港澳經濟考察報告》中,提出將廣東鄰近港澳的寶安和珠海劃為 “ 出口基地 ”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 “ 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 ” 的政策鼓舞下,同年 12 月以來料加工形式引進使用皮帶傳輸、波峰焊接機焊接、中心信號源和晶體管示波器測試的收音機加工技術和生產線,并準備按港商的要求加工收音機主板。
1979 年 1 月,中央批準廣東省革委會、交通部聯合向國務院提出在蛇口建立交通部香港招商局蛇口工業區的報告。 1 月 23 日,經國務批準,廣東省下達文件成立深圳市 ( 半地級市、撤銷寶安縣 ) 。 7 月 15 日,黨中央、國務院下發 50 號文件,批轉廣東、福建兩省的報告,同意這兩個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并在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的廈門劃出部分地區試辦 “ 出口特區 ” 。 7 月 20 日在蛇口點燃移山填海的開山炮,伴隨一聲巨響,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偉大工程從此拉開建設的帷幕。
1980 年 5 月 16 日,黨中央和國務院又發出文件,批準了兩省會議《紀要》,在《紀要》中把我國要辦的特區,正式定名為 “ 經濟特區 ” 。同年 8 月 26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和頒布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的范圍為 327.5 平方公里,并要求將深圳經濟特區建成 “ 兼營工、農、商、牧、住宅、旅游等各種行業的綜合性特區 ” ,同時要求經濟特區的 “ 特 ” 字應體現以下四個為主;即 “ 建設資金以吸收、利用外資為主;經濟結構以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為主;企業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經濟活動在國家計劃指導下以市場調節為主。 ” 同時對前來特區投資的外商,在稅收、出入境等方面給予特殊的優惠和方便;在管理體制可不同于內地,有更大的自主權和可按國際慣例及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與國際市場接軌。
據此,深圳市政府又制訂了包括: 1 、所得稅稅率為 15% ,其中對投資額在 500 萬美元以上或技術先進、資金周轉期較長的某些項目還可給予特別優惠待遇; 2 、產品出口,免征出口稅。進口生產所需的設備、生產資料和自用的生活資料 ( 除煙、酒少數物品 ) ,均可免征進口稅; 3 、土地使用費分別不同行業給予特別優惠待遇; 4 、產品原則上以出口外銷為主,但對確實提供了先進技術、先進管理方法和以使用我國原材料、元器件為主的產品,以及屬于我國急需要大批進口的短缺產品,經過批準也可以有較大比例的內銷; 5 、其他方面,包括工人工資比香港低,只略高于內地;水電費較為便宜,并保證投資者來去自由的各種便利,以及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等。
從 1979 年搞電子產品的來料加工區試點起,到今天深圳電子信息產業年產值達 3000 億元,占全國電子信息產業產值六分之一,成為世界重要的電子加工制造業基地,深圳電子工業走過了二十五年的發展道路。回顧深圳電子工業的發展歷程,大體可分起步、發展、調整鞏固和提高四個不同的階段。
^^ 一、從 1979—1985 年為 “ 三來一補 ” 的起步階段
深圳經濟特區創辦之初,就將發展以電子產品為主的來料加工業作為主導產業。各項特區優惠的推出,吸引了以港資為主的大批外資的進入,同時也吸引內地電子企業紛紛來深圳投資,外引內聯政策在特區初期發展電子工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1979 年 3 月 15 日,由廣東省華僑農場管理局與香港港華電子企業公司在北京簽約,組建一個由歸僑人員組成的、為港華電子企業公司加工電子產品的光明華僑電子廠,同年 12 月 25 日經國務院外國投資委員會批準,將準備從事來料加工的光明華僑電子廠更改成 “ 廣東省光明華僑電子工業公司 ” ,即現在的深圳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這是深圳工業的首家、也是我國電子工業第一家中外合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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