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靈通被訴
發布時間:2009/8/6 9:32:09 訪問次數:485
8月5日下午,上海艾麒無線科技有限公司起訴掌上靈通(nasdaq:lton)一案在上海開庭。上海艾麒無線要求掌上靈通支付2008年6月至11月的增值業務信息分成共計88萬元。
上海艾麒無線代理律師殷思亮稱,上海艾麒無線科技有限公司曾為掌上靈通做手機內置業務,即在手機中直接植入掌上靈通的業務接口,用戶產生消費之后,由掌上靈通和艾麒無線分成。
掌上靈通代理律師則否認了上述說法,他表示,掌上靈通并沒有與上海艾麒無線發生過業務關系。
據業內人士透露,盡管中移動曾經發文禁止sp和終端廠家直接進行終端內置業務合作,但是,目前sp與手機廠商合作內置業務幾乎成了行業的普遍做法。“有和手機廠商直接合作,也有通過手機設計公司、代理公司來操作,基本上大家都在做。”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記者就此致電掌上靈通求證,投資者關系部負責人表示并不清楚具體情況,暫時不方便發表意見。
有沒有發生的業務?
據殷思亮介紹,上海艾麒無線科技有限公司從2008年6月起開始為掌上靈通提供內置業務接入服務。
雙方合作的模式為:由掌上靈通提供給艾麒無線一段內置業務代碼,艾麒無線則負責與手機生產廠商合作,將代碼植入到手機中,從而直接在手機出廠時就內置掌上靈通的增值業務。
在用戶通過內置接口使用了掌上靈通的增值業務產生消費之后,雙方再對收入進行分成。殷思亮表示,按照事先約定的80%分成比例,截至2008年11月30日,掌上靈通應向艾麒無線支付人民幣886702.4元。
“具體產生的費用是我們登錄掌上靈通的服務器查詢到的。”殷思亮稱,掌上靈通有找多家服務商提供內置服務,“每個服務商都有一段特殊的代號,通過這個代號就能知道具體是由哪家服務商帶來的業務,便于他進行分成統計。”
據悉,手機用戶使用sp增值業務,一般需要先發短信至特定號碼,再經二次確認后方可使用業務。而通過內置在手機中的方式,用戶可以直接點擊手機菜單項使用此業務,大大降低用戶使用門檻,因此sp普遍都有采用內置方式推廣業務。
但由于艾麒無線并沒有與掌上靈通簽訂書面合同,掌上靈通方面否認了合作手機內置服務的說法。掌上靈通代理律師表示:掌上靈通并沒有與艾麒合作上述業務,之前艾麒聯系的業務人員也不是掌上靈通的員工。
對此,殷思亮指出,“雙方之前一直是口頭合同和郵件往來,但艾麒無線在手機中內置的業務確實是掌上靈通的,這從接入代碼和客服電話中都可以得到證實。”
灰色地帶
“手機內置其實是屬于比較灰色的地帶,但這也確實是sp比較主流的收入方式之一。”一家sp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悉,早在2006年中國移動發布的《移動夢網sp合作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禁止sp和終端廠家直接進行終端內置業務的合作。(“業務”是指:通過中國移動代收代計信息費的業務及不通過中國移動代收代計信息費但需連接到中國移動通信網絡的業務)
中移動在2007年重申了這條規定并且納入信用積分管理,并處罰過一批擅自開展終端內置業務的sp。
而事實上,手機內置sp業務的做法由來已久,最初是移動直接與手機廠商內置移動夢網的服務入口,逐漸越來越多的sp開始將服務內置到手機中,甚至出現了專門從事手機內置服務的公司。
“移動提出禁止直接內置服務主要是因為之前sp違規操作太多,比如內置收費陷阱等。”上述sp公司負責人說,“現在其實并無嚴格禁止,只要不涉黃、不亂扣費一般就不會查。”
據悉,特別是隨著近幾年山寨機盛行,內置增值服務也發展迅猛,目前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與商業模式。“山寨機的硬件利潤已經很低了,增值服務是他們擴大營收的重要途徑。”有業內人士表示。
記者了解到,由內置服務產生的收入一般在sp、代理公司(或手機設計公司)、手機廠商之間平均分成,也有部分sp公司直接與手機廠商深度合作。
“手機內置增值服務是有其合理需求的,”上述sp負責人表示,“我認為不應該禁止也不應該放任,而是在一套公平的機制下大家來競爭。”
8月5日下午,上海艾麒無線科技有限公司起訴掌上靈通(nasdaq:lton)一案在上海開庭。上海艾麒無線要求掌上靈通支付2008年6月至11月的增值業務信息分成共計88萬元。
上海艾麒無線代理律師殷思亮稱,上海艾麒無線科技有限公司曾為掌上靈通做手機內置業務,即在手機中直接植入掌上靈通的業務接口,用戶產生消費之后,由掌上靈通和艾麒無線分成。
掌上靈通代理律師則否認了上述說法,他表示,掌上靈通并沒有與上海艾麒無線發生過業務關系。
據業內人士透露,盡管中移動曾經發文禁止sp和終端廠家直接進行終端內置業務合作,但是,目前sp與手機廠商合作內置業務幾乎成了行業的普遍做法。“有和手機廠商直接合作,也有通過手機設計公司、代理公司來操作,基本上大家都在做。”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記者就此致電掌上靈通求證,投資者關系部負責人表示并不清楚具體情況,暫時不方便發表意見。
有沒有發生的業務?
據殷思亮介紹,上海艾麒無線科技有限公司從2008年6月起開始為掌上靈通提供內置業務接入服務。
雙方合作的模式為:由掌上靈通提供給艾麒無線一段內置業務代碼,艾麒無線則負責與手機生產廠商合作,將代碼植入到手機中,從而直接在手機出廠時就內置掌上靈通的增值業務。
在用戶通過內置接口使用了掌上靈通的增值業務產生消費之后,雙方再對收入進行分成。殷思亮表示,按照事先約定的80%分成比例,截至2008年11月30日,掌上靈通應向艾麒無線支付人民幣886702.4元。
“具體產生的費用是我們登錄掌上靈通的服務器查詢到的。”殷思亮稱,掌上靈通有找多家服務商提供內置服務,“每個服務商都有一段特殊的代號,通過這個代號就能知道具體是由哪家服務商帶來的業務,便于他進行分成統計。”
據悉,手機用戶使用sp增值業務,一般需要先發短信至特定號碼,再經二次確認后方可使用業務。而通過內置在手機中的方式,用戶可以直接點擊手機菜單項使用此業務,大大降低用戶使用門檻,因此sp普遍都有采用內置方式推廣業務。
但由于艾麒無線并沒有與掌上靈通簽訂書面合同,掌上靈通方面否認了合作手機內置服務的說法。掌上靈通代理律師表示:掌上靈通并沒有與艾麒合作上述業務,之前艾麒聯系的業務人員也不是掌上靈通的員工。
對此,殷思亮指出,“雙方之前一直是口頭合同和郵件往來,但艾麒無線在手機中內置的業務確實是掌上靈通的,這從接入代碼和客服電話中都可以得到證實。”
灰色地帶
“手機內置其實是屬于比較灰色的地帶,但這也確實是sp比較主流的收入方式之一。”一家sp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悉,早在2006年中國移動發布的《移動夢網sp合作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禁止sp和終端廠家直接進行終端內置業務的合作。(“業務”是指:通過中國移動代收代計信息費的業務及不通過中國移動代收代計信息費但需連接到中國移動通信網絡的業務)
中移動在2007年重申了這條規定并且納入信用積分管理,并處罰過一批擅自開展終端內置業務的sp。
而事實上,手機內置sp業務的做法由來已久,最初是移動直接與手機廠商內置移動夢網的服務入口,逐漸越來越多的sp開始將服務內置到手機中,甚至出現了專門從事手機內置服務的公司。
“移動提出禁止直接內置服務主要是因為之前sp違規操作太多,比如內置收費陷阱等。”上述sp公司負責人說,“現在其實并無嚴格禁止,只要不涉黃、不亂扣費一般就不會查。”
據悉,特別是隨著近幾年山寨機盛行,內置增值服務也發展迅猛,目前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與商業模式。“山寨機的硬件利潤已經很低了,增值服務是他們擴大營收的重要途徑。”有業內人士表示。
記者了解到,由內置服務產生的收入一般在sp、代理公司(或手機設計公司)、手機廠商之間平均分成,也有部分sp公司直接與手機廠商深度合作。
“手機內置增值服務是有其合理需求的,”上述sp負責人表示,“我認為不應該禁止也不應該放任,而是在一套公平的機制下大家來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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