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
發布時間:2011/11/1 11:13:24 訪問次數:1809
自2009年6月開始,歷時一年有余,美國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自大蕭條以來最重大的改革。在2010年6月30日和7月15日美國眾參兩院分別表決通過后,奧巴馬總統于2010年7月21日正式簽署《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下稱“法案”)。 法案對美國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大幅調整和加強,同時也徹底扭轉了金融領域去監管化的思潮,對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進行了再平衡。mag3110fcr1至此,美國金融體系完成了從監管(regulation)(大蕭條至20世紀80年代,以《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為標志)、去監管(20世紀80年代至21世紀初,以《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為標志)到再監管(re-regulation)(2010年開始,以法案為標志)的一個完整輪回。
金融危機以來,圍繞危機的起因和對策,經濟學領域正在經歷一場新的辯論和反思,其核心正是對市場、政府和理性的重新認識。在某種程度上,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也引發了經濟學的危機。監管的缺失和對市場的自由放任,是金融市場有效性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和市場萬能信條在政策上的直接反應。但正如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于2008年秋不無痛苦地承認,“整個(經濟學)理論大廈已于去年夏天傾塌”。危機引發了對以新古典體系為核心的主流經濟學的深刻反思:對市場原教旨主義的系統批判、對凱恩斯學說的重新認識、對理性人假設和傳統經濟學基本方法的批判和對復雜人性的還原、對風險和不確定性的重新理解等。孰是孰非,只有留待時間去回答。但可以確定的是,傳統經濟學和金融學已被這次金融危機沖擊得千瘡百孔。經濟學理論亟須一場深刻的變革。
法案出臺伊始,即受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各國普遍給予較高評價。但在美國國內也遭到了來自左右兩個方向的一些批評:“左派”批評者認為法案的監管力度不足,對市場缺陷的認識不夠,未能徹底解決“大而不能倒”、系統性風險和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問題;特別是未能像大蕭條時期的立法一樣拆分大型金融集團,禁止混業經營,從根本上限制華爾街的經濟和政治勢力。右派批評者則認為法案是政府干預主義的回歸,而政府政策失誤和監管的失靈正是這次危機的根源。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只會產生更多的問題、導致更大的危機。對金融監管改革的不同態度,反映的不僅是表面的意識形態取向,更反映了背后不同的經濟學思維。
同時,也許比法案具體條文更重要的是其背后深層次思維,特別是對市場和政府關系認識的轉變。即在承認市場不完善和未來不確定的條件下,如何使得整個金融體系更加穩定和具有韌性?法案本身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法案授權制定的大量條例和規則的具體內容及執行情況。根據初步統計,法案要求在該法頒布后兩三年內制定的條例和規則有243項,研究和報告近百項。因此,現在就對法案做出系統評價還為時尚早。要對這部法律做出比較客觀、全面的評價,還需繼續跟蹤法案的規則制定和實施情況,并結合其實施效果進行深入分析。但無論如何,反省和變革的意義都是毋庸置疑的。irlhs6276trpbf
具體到法案本身,正如其他任何立法一樣,它必然是各方利益和各種思想博弈和妥協的結果。因此,它必然不完美,甚至存在若干重要缺憾。這些缺憾,除了認識上的差異外,也是華爾街對美國政策制定影響力的直接反應。法案是否解決了這次危機暴露出來的主要問題?是否逃避了最根本的問題而代之以亡羊補牢式的技術性修補?在休養生息之后,華爾街是否會忘記創傷,人性的貪婪是否會再次壓倒審慎,過度冒險的文化和做法是否會卷土重來?危機之后美國金融體系的集中度更高,“大而不能倒”問題更嚴重,政府各種顯性和隱性擔保導致的道德風險問題也更加突出。法案雖然從技術層面全面加強了監管,但并沒有對美國金融業做出根本的結構性調整。這是否為未來留下了更大的危機隱患?在改革的熱情消退之后,這些仍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深思的問題。
自2009年6月開始,歷時一年有余,美國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自大蕭條以來最重大的改革。在2010年6月30日和7月15日美國眾參兩院分別表決通過后,奧巴馬總統于2010年7月21日正式簽署《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下稱“法案”)。 法案對美國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大幅調整和加強,同時也徹底扭轉了金融領域去監管化的思潮,對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進行了再平衡。mag3110fcr1至此,美國金融體系完成了從監管(regulation)(大蕭條至20世紀80年代,以《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為標志)、去監管(20世紀80年代至21世紀初,以《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為標志)到再監管(re-regulation)(2010年開始,以法案為標志)的一個完整輪回。
金融危機以來,圍繞危機的起因和對策,經濟學領域正在經歷一場新的辯論和反思,其核心正是對市場、政府和理性的重新認識。在某種程度上,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也引發了經濟學的危機。監管的缺失和對市場的自由放任,是金融市場有效性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和市場萬能信條在政策上的直接反應。但正如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于2008年秋不無痛苦地承認,“整個(經濟學)理論大廈已于去年夏天傾塌”。危機引發了對以新古典體系為核心的主流經濟學的深刻反思:對市場原教旨主義的系統批判、對凱恩斯學說的重新認識、對理性人假設和傳統經濟學基本方法的批判和對復雜人性的還原、對風險和不確定性的重新理解等。孰是孰非,只有留待時間去回答。但可以確定的是,傳統經濟學和金融學已被這次金融危機沖擊得千瘡百孔。經濟學理論亟須一場深刻的變革。
法案出臺伊始,即受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各國普遍給予較高評價。但在美國國內也遭到了來自左右兩個方向的一些批評:“左派”批評者認為法案的監管力度不足,對市場缺陷的認識不夠,未能徹底解決“大而不能倒”、系統性風險和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問題;特別是未能像大蕭條時期的立法一樣拆分大型金融集團,禁止混業經營,從根本上限制華爾街的經濟和政治勢力。右派批評者則認為法案是政府干預主義的回歸,而政府政策失誤和監管的失靈正是這次危機的根源。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只會產生更多的問題、導致更大的危機。對金融監管改革的不同態度,反映的不僅是表面的意識形態取向,更反映了背后不同的經濟學思維。
同時,也許比法案具體條文更重要的是其背后深層次思維,特別是對市場和政府關系認識的轉變。即在承認市場不完善和未來不確定的條件下,如何使得整個金融體系更加穩定和具有韌性?法案本身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法案授權制定的大量條例和規則的具體內容及執行情況。根據初步統計,法案要求在該法頒布后兩三年內制定的條例和規則有243項,研究和報告近百項。因此,現在就對法案做出系統評價還為時尚早。要對這部法律做出比較客觀、全面的評價,還需繼續跟蹤法案的規則制定和實施情況,并結合其實施效果進行深入分析。但無論如何,反省和變革的意義都是毋庸置疑的。irlhs6276trpbf
具體到法案本身,正如其他任何立法一樣,它必然是各方利益和各種思想博弈和妥協的結果。因此,它必然不完美,甚至存在若干重要缺憾。這些缺憾,除了認識上的差異外,也是華爾街對美國政策制定影響力的直接反應。法案是否解決了這次危機暴露出來的主要問題?是否逃避了最根本的問題而代之以亡羊補牢式的技術性修補?在休養生息之后,華爾街是否會忘記創傷,人性的貪婪是否會再次壓倒審慎,過度冒險的文化和做法是否會卷土重來?危機之后美國金融體系的集中度更高,“大而不能倒”問題更嚴重,政府各種顯性和隱性擔保導致的道德風險問題也更加突出。法案雖然從技術層面全面加強了監管,但并沒有對美國金融業做出根本的結構性調整。這是否為未來留下了更大的危機隱患?在改革的熱情消退之后,這些仍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