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和iPhone
發布時間:2012/3/5 9:59:40 訪問次數:906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安卓的確是“偷來的”,在07年和08年,整個硅谷都在談論iphone,而android的研發進程也在那時進展到了最關鍵的時候,要讓android的研發團隊完全不向iphone借鑒點兒什么是絕對不可能的。而且現在我們無法也想象,谷歌要怎樣把安卓系統里那些帶有明顯ios影子的元素去掉。
ios 5的通知中心
ios 5的通知中心
雖然android中明顯應用了許多iphone的創新元素,但是谷歌工程師也同樣在其中加入了自己的改進,如果谷歌要為使用了蘋果的想法而負罪的話,那么蘋果也一樣。不提蘋果是使用了多少前人的想法甚至現成的成果,單是蘋果從谷歌那兒“偷“來的東西就不少。比如消息通知系統方面,從前的iphone就頗受人詬病,每個消息都會立即在屏幕中央出現,“強迫”用戶立即做出反應,還沒法兒一次性查看多條通知。
谷歌就對此進行了創新,將消息通知欄放在屏幕頂部,并且允許用戶在合適的時候通過下拉查看所有通知。于是,在ios 5中,蘋果修改了自己的消息通知系統,變成了一個與android極為相似的頂部“通知中心”,雖然蘋果在其中加入了天氣、股票等插件,但是總體上,我們可以說“通知中心”與安卓的頂部通知欄一模一樣。
這樣的互相“抄襲”對于消費者來說其實有百利而無一害,要是蘋果和谷歌都敝帚自珍,并且將對方的優秀想法棄如敝履,那才是用戶的噩耗。
法律上的糾纏
從法律意義上說,喬布斯所謂“偷”也就是谷歌侵犯了蘋果的專利權、版權或是其他財產。事實上谷歌在版權方面是絕對安全的,因為安卓是一個基于linux的操作系統,用java語言編程;而ios則基于達爾文系統,利用的編程語言是next公司研發的objective-c語言。就我們目前所知,android的代碼中也沒有與ios相同的部分。
但要判斷谷歌是否侵犯了蘋果的專利權則沒那么簡單。專利法通常會給予像蘋果這樣的公司一年的時間來進行產品專利文件申報,iphone是在2007年1月正式公開,那么專利申報的截止日期就是2008年1月,在申報之后,專利申請的公開還需要額外的18個月。
因此,假設蘋果是在申報截止日期前一天對iphone中的某個技術進行專利申報,那么谷歌要到2009年7月才能“正式”知道這個專利已經被蘋果申報——那已經是第一款android手機進入市場的一年之后了。而且就算專利申報已經公開,專利辦公室仍舊需要很長時間決定是否通過這個申報,更何況,專利權是否在訴訟時站得住腳還要另說。
簡而言之,在2008年時,android的研發團隊從法律上是無法得知蘋果的創意的,那么唯一能夠避免不對蘋果“侵權”的辦法就是:停止研發android。
歷史重現
喬布斯最終選擇了一個折中的辦法來實現自己的誓言,蘋果沒有對谷歌提起直接控訴,而是與android手機的生產商們展開了一場法律大戰。不像微軟經常做的那樣,蘋果并非要獲得被侵犯專利的收入,而是要徹底將安裝著安卓系統的設備逐出市場。
1970年代的xerox alto,圖形用戶界面的先驅
這不是蘋果第一次做類似的事情了。時間推回到上世紀60年代,鼠標的發明者,斯坦福研究所的道格拉斯·恩格拉巴特就已經提出了圖形用戶界面的概念;之后施樂公司的帕洛阿爾托研究中心在70年代完善了這個想法,喬布斯在1979年帶領一群蘋果的工程師們參觀了施樂的研究成果。5年之后,蘋果推出了麥金托什機,圖形用戶界面第一次被世人大規模知曉。
1985年,微軟推出了首版windows操作系統并大獲成功,于是蘋果在88年對微軟提起法律訴訟,控告微軟抄襲其圖形用戶界面;一年以后施樂公司又對蘋果提起了相同的訴訟。最后,法庭判決麥金托什機上應用的圖形用戶界面概念并無版權,這次三方大戰也就不了了之。
今天的智能手機大戰就像是故事的續集,不同的是現在法庭更加重視軟件專利權,讓蘋果手上有了更強大的法律武器。谷歌不得不在專利上花費了數以十億計的美元來反擊蘋果、微軟和其他想分一杯羹的企業,維護自己在移動終端領域的競爭權利。
谷歌的口袋足夠深,能夠打得起這樣昂貴的官司,可是對于那些想要進入移動操作系統領域的中小公司來說這無疑是天方夜譚,專利權似乎已經成了市場準入證。目前來看,這場沒有硝煙的大戰仍將繼續,而最開心的人,應該是那些專打專利權官司的律師了。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安卓的確是“偷來的”,在07年和08年,整個硅谷都在談論iphone,而android的研發進程也在那時進展到了最關鍵的時候,要讓android的研發團隊完全不向iphone借鑒點兒什么是絕對不可能的。而且現在我們無法也想象,谷歌要怎樣把安卓系統里那些帶有明顯ios影子的元素去掉。
ios 5的通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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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android中明顯應用了許多iphone的創新元素,但是谷歌工程師也同樣在其中加入了自己的改進,如果谷歌要為使用了蘋果的想法而負罪的話,那么蘋果也一樣。不提蘋果是使用了多少前人的想法甚至現成的成果,單是蘋果從谷歌那兒“偷“來的東西就不少。比如消息通知系統方面,從前的iphone就頗受人詬病,每個消息都會立即在屏幕中央出現,“強迫”用戶立即做出反應,還沒法兒一次性查看多條通知。
谷歌就對此進行了創新,將消息通知欄放在屏幕頂部,并且允許用戶在合適的時候通過下拉查看所有通知。于是,在ios 5中,蘋果修改了自己的消息通知系統,變成了一個與android極為相似的頂部“通知中心”,雖然蘋果在其中加入了天氣、股票等插件,但是總體上,我們可以說“通知中心”與安卓的頂部通知欄一模一樣。
這樣的互相“抄襲”對于消費者來說其實有百利而無一害,要是蘋果和谷歌都敝帚自珍,并且將對方的優秀想法棄如敝履,那才是用戶的噩耗。
法律上的糾纏
從法律意義上說,喬布斯所謂“偷”也就是谷歌侵犯了蘋果的專利權、版權或是其他財產。事實上谷歌在版權方面是絕對安全的,因為安卓是一個基于linux的操作系統,用java語言編程;而ios則基于達爾文系統,利用的編程語言是next公司研發的objective-c語言。就我們目前所知,android的代碼中也沒有與ios相同的部分。
但要判斷谷歌是否侵犯了蘋果的專利權則沒那么簡單。專利法通常會給予像蘋果這樣的公司一年的時間來進行產品專利文件申報,iphone是在2007年1月正式公開,那么專利申報的截止日期就是2008年1月,在申報之后,專利申請的公開還需要額外的18個月。
因此,假設蘋果是在申報截止日期前一天對iphone中的某個技術進行專利申報,那么谷歌要到2009年7月才能“正式”知道這個專利已經被蘋果申報——那已經是第一款android手機進入市場的一年之后了。而且就算專利申報已經公開,專利辦公室仍舊需要很長時間決定是否通過這個申報,更何況,專利權是否在訴訟時站得住腳還要另說。
簡而言之,在2008年時,android的研發團隊從法律上是無法得知蘋果的創意的,那么唯一能夠避免不對蘋果“侵權”的辦法就是:停止研發android。
歷史重現
喬布斯最終選擇了一個折中的辦法來實現自己的誓言,蘋果沒有對谷歌提起直接控訴,而是與android手機的生產商們展開了一場法律大戰。不像微軟經常做的那樣,蘋果并非要獲得被侵犯專利的收入,而是要徹底將安裝著安卓系統的設備逐出市場。
1970年代的xerox alto,圖形用戶界面的先驅
這不是蘋果第一次做類似的事情了。時間推回到上世紀60年代,鼠標的發明者,斯坦福研究所的道格拉斯·恩格拉巴特就已經提出了圖形用戶界面的概念;之后施樂公司的帕洛阿爾托研究中心在70年代完善了這個想法,喬布斯在1979年帶領一群蘋果的工程師們參觀了施樂的研究成果。5年之后,蘋果推出了麥金托什機,圖形用戶界面第一次被世人大規模知曉。
1985年,微軟推出了首版windows操作系統并大獲成功,于是蘋果在88年對微軟提起法律訴訟,控告微軟抄襲其圖形用戶界面;一年以后施樂公司又對蘋果提起了相同的訴訟。最后,法庭判決麥金托什機上應用的圖形用戶界面概念并無版權,這次三方大戰也就不了了之。
今天的智能手機大戰就像是故事的續集,不同的是現在法庭更加重視軟件專利權,讓蘋果手上有了更強大的法律武器。谷歌不得不在專利上花費了數以十億計的美元來反擊蘋果、微軟和其他想分一杯羹的企業,維護自己在移動終端領域的競爭權利。
谷歌的口袋足夠深,能夠打得起這樣昂貴的官司,可是對于那些想要進入移動操作系統領域的中小公司來說這無疑是天方夜譚,專利權似乎已經成了市場準入證。目前來看,這場沒有硝煙的大戰仍將繼續,而最開心的人,應該是那些專打專利權官司的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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