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合作各取所需
發布時間:2017/7/17 13:10:19 訪問次數: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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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諾基亞和小米共同對外宣布,雙方達成全面商務和專利許可合作。
根據雙方簽署的合作協議,至少包含了兩個買賣協議和兩個許可或合作協議,其中:
1)買賣協議中,包括:小米從諾基亞處購買部分專利及網絡設備;
2)許可或合作協議,包括:小米與諾基亞正式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含專利交叉許可合作,諾基亞和小米將共同合作開發用于數據中心間傳輸的光傳輸技術、ip路由技術和數據中心網絡解決方案。
細心的人可能會發現,此輪諾基亞與小米達成的“一攬子”合作協議,與2017年5月23日,諾基亞與蘋果全面和解達成合作的協議有幾份相似之處,均包含了專利許可協議和網絡設備購買協議。
那么,伴隨小米與諾基亞達成“一攬子”合作協議,對小米到底意味著什么?而對諾基亞又代表著什么呢?
吃盡苦頭:小米的印度之旅和美國之行皆卷入專利侵權訴訟
2014年12月11日,因涉嫌侵犯愛立信所擁有的arm、edge、3g等相關技術等8項專利,小米在印度被愛立信訴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 http://hwdz2.51dzw.com
當時,愛立信申請的“禁止小米在印度市場銷售、推廣、制造及進口涉嫌侵犯愛立信專利的相關產品,并要求小米和其印度當地的電子商務合作伙伴flipkart,暫時停止銷售愛立信起訴的涉案專利產品”臨時禁令獲得法院同意。
隨后,小米公司主動“放血”,按照“每臺設備預繳 100 印度盧比于法院提存”的條件,臨時獲得使用高通芯片手機的繼續銷售。而對于搭載聯發科芯片的手機則依舊處于“禁售”狀態。
顯然,恰是因為有高通的專利“護航”,才使得小米的印度之旅沒有徹底“鎩羽而歸”。
2015年11月19日,小米被一家名為bluespike的npe訴至美國東德州聯邦地區法院馬歇爾分院,指責小米通過tomtop銷售的智能通信設備涉嫌侵犯其在美國擁有的專利權。
bluespike在起訴書表示,小米的手機產品mi4以及紅米系列產品涉嫌侵犯了其持有的“數據保護方法與裝置”(data protecetion method and device,專利公告號:8930719)。
顯然,不論是2014年的印度之旅,抑或2015年的美國之行,紛至沓來的專利侵權起訴,無異于給一直尋求國際化或進軍海外市場的小米一記“當頭棒喝”。
調整策略:加大專利申請和布局力度,積極收購專利加強防御
雖然小米與愛立信之間的專利許可糾紛尚未全面了解,但是,這次教訓也足以讓小米認清現實,光靠營銷和低價策略并非長久之計。
隨后,小米加大了自主研發力度和專利申請力度,此外,也積極開始在海外收購專利。
而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6年6月26日,小米提交的專利申請中,發明公布數為4841件,發明授權數346件,實用新型數319件,外觀設計數199件。
與2014年11月相比,小米的發明公布數新增了2.7倍,發明授權數新增了33.6倍,實用新型數新增了1.1倍,外觀設計數新增了2倍。 http://hwdz1.51dzw.com
既然小米自主研發的專利規模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這并意味著小米已經具備抵御各類專利訴訟的能力。于是,收購專利也成為小米壯大專利武器庫重要手段。
2015年10月23日,小米收購了博通公司31件無線通信專利。2016年2月4日,小米從美國芯片巨頭英特爾公司(intel)購買了332件美國專利,涵蓋“儲存管理、控制邏輯、序列編碼、電腦封裝、手持終端、線路板”等諸多領域。2016年6月1日,小米再度從微軟手中購得1500件專利。
如今,小米再從諾基亞處收購部分專利,對于壯大小米的專利“武器庫”,尤其是標準必要專利的數量應該都有重要意義。
而這應該也是小米與諾基亞達成專利許可合作的同時,雙方之間還有一份在移動網絡的標準必要專利方面實現交叉授權的合作。
一石多鳥:諾基亞和小米各取所需的一次全面合作
對專利許可合作,小米此前與高通應該有長期的合作協議,但是,與諾基亞、愛立信等通信巨頭之間應該并無直接合作。
這不僅是小米在印度被愛立信起訴的核心所在,也是此番與諾基亞達成合作的關鍵所在。
雖然諾基亞已經退出手機市場,將品牌授予其他企業從事智能手機生產、制造和銷售,但是,諾基亞在過去的幾十年積累了大量的通信技術標準必要專利。
這部分專利積累不僅讓專利許可授權成為諾基亞轉型后的重要業務之一,同時,也是讓所有智能手機廠商都無法逾越的一座“大山”,包括蘋果公司在內。
過去八年間,蘋果公司與諾基亞之間曾發生過兩輪糾紛,其中,始于2009年的糾紛于2011年結束,結果以蘋果公司繳納專利費并簽署專利許可協議。
而發生在2016年12月的糾紛,在諾基亞全球起訴蘋果專利侵權之后,不到六個月,2017年5月蘋果公司“繳械”,雙方重新達成專利許可合作。
2017年5月23日,諾基亞和蘋果宣布,橫亙在雙方之間的數十起專利侵權糾紛以及專利許可糾紛,雙方達成全面和解。
此外,雙方還打成了一份商業合作協議,包括諾基亞向蘋果公司提供網絡設備和服務,而蘋果將在線上(app store)和線下(零售店)均恢復諾基亞數字醫療產品(原withings品牌下)的銷售,此外,雙方還未來還將在數字醫療計劃進行合作探索。 http://hwdz1.51dzw.com
顯然,對小米來說,諾基亞是不可能越過或繞過的通信巨頭,小米終究要與諾基亞達成專利許可合作,而如今雙方達成的合作不只是專利許可授權合作,還包括專利交叉許可協議,表明小米手中已經持有了一定數量的標準必要專利,這對于小米鞏固其在國內的市場地位以及拓展海外市場,都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此外,對諾基亞來說,在推進專利許可合作的同時,實現自身網絡設備的搭售,似乎也是一個不錯的解決方案,只是留下的懸念是,諾基亞以專利許可合作捆綁網絡設備銷售,會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呢?
來源: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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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諾基亞和小米共同對外宣布,雙方達成全面商務和專利許可合作。
根據雙方簽署的合作協議,至少包含了兩個買賣協議和兩個許可或合作協議,其中:
1)買賣協議中,包括:小米從諾基亞處購買部分專利及網絡設備;
2)許可或合作協議,包括:小米與諾基亞正式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含專利交叉許可合作,諾基亞和小米將共同合作開發用于數據中心間傳輸的光傳輸技術、ip路由技術和數據中心網絡解決方案。
細心的人可能會發現,此輪諾基亞與小米達成的“一攬子”合作協議,與2017年5月23日,諾基亞與蘋果全面和解達成合作的協議有幾份相似之處,均包含了專利許可協議和網絡設備購買協議。
那么,伴隨小米與諾基亞達成“一攬子”合作協議,對小米到底意味著什么?而對諾基亞又代表著什么呢?
吃盡苦頭:小米的印度之旅和美國之行皆卷入專利侵權訴訟
2014年12月11日,因涉嫌侵犯愛立信所擁有的arm、edge、3g等相關技術等8項專利,小米在印度被愛立信訴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 http://hwdz2.51dzw.com
當時,愛立信申請的“禁止小米在印度市場銷售、推廣、制造及進口涉嫌侵犯愛立信專利的相關產品,并要求小米和其印度當地的電子商務合作伙伴flipkart,暫時停止銷售愛立信起訴的涉案專利產品”臨時禁令獲得法院同意。
隨后,小米公司主動“放血”,按照“每臺設備預繳 100 印度盧比于法院提存”的條件,臨時獲得使用高通芯片手機的繼續銷售。而對于搭載聯發科芯片的手機則依舊處于“禁售”狀態。
顯然,恰是因為有高通的專利“護航”,才使得小米的印度之旅沒有徹底“鎩羽而歸”。
2015年11月19日,小米被一家名為bluespike的npe訴至美國東德州聯邦地區法院馬歇爾分院,指責小米通過tomtop銷售的智能通信設備涉嫌侵犯其在美國擁有的專利權。
bluespike在起訴書表示,小米的手機產品mi4以及紅米系列產品涉嫌侵犯了其持有的“數據保護方法與裝置”(data protecetion method and device,專利公告號:8930719)。
顯然,不論是2014年的印度之旅,抑或2015年的美國之行,紛至沓來的專利侵權起訴,無異于給一直尋求國際化或進軍海外市場的小米一記“當頭棒喝”。
調整策略:加大專利申請和布局力度,積極收購專利加強防御
雖然小米與愛立信之間的專利許可糾紛尚未全面了解,但是,這次教訓也足以讓小米認清現實,光靠營銷和低價策略并非長久之計。
隨后,小米加大了自主研發力度和專利申請力度,此外,也積極開始在海外收購專利。
而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6年6月26日,小米提交的專利申請中,發明公布數為4841件,發明授權數346件,實用新型數319件,外觀設計數199件。
與2014年11月相比,小米的發明公布數新增了2.7倍,發明授權數新增了33.6倍,實用新型數新增了1.1倍,外觀設計數新增了2倍。 http://hwdz1.51dzw.com
既然小米自主研發的專利規模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這并意味著小米已經具備抵御各類專利訴訟的能力。于是,收購專利也成為小米壯大專利武器庫重要手段。
2015年10月23日,小米收購了博通公司31件無線通信專利。2016年2月4日,小米從美國芯片巨頭英特爾公司(intel)購買了332件美國專利,涵蓋“儲存管理、控制邏輯、序列編碼、電腦封裝、手持終端、線路板”等諸多領域。2016年6月1日,小米再度從微軟手中購得1500件專利。
如今,小米再從諾基亞處收購部分專利,對于壯大小米的專利“武器庫”,尤其是標準必要專利的數量應該都有重要意義。
而這應該也是小米與諾基亞達成專利許可合作的同時,雙方之間還有一份在移動網絡的標準必要專利方面實現交叉授權的合作。
一石多鳥:諾基亞和小米各取所需的一次全面合作
對專利許可合作,小米此前與高通應該有長期的合作協議,但是,與諾基亞、愛立信等通信巨頭之間應該并無直接合作。
這不僅是小米在印度被愛立信起訴的核心所在,也是此番與諾基亞達成合作的關鍵所在。
雖然諾基亞已經退出手機市場,將品牌授予其他企業從事智能手機生產、制造和銷售,但是,諾基亞在過去的幾十年積累了大量的通信技術標準必要專利。
這部分專利積累不僅讓專利許可授權成為諾基亞轉型后的重要業務之一,同時,也是讓所有智能手機廠商都無法逾越的一座“大山”,包括蘋果公司在內。
過去八年間,蘋果公司與諾基亞之間曾發生過兩輪糾紛,其中,始于2009年的糾紛于2011年結束,結果以蘋果公司繳納專利費并簽署專利許可協議。
而發生在2016年12月的糾紛,在諾基亞全球起訴蘋果專利侵權之后,不到六個月,2017年5月蘋果公司“繳械”,雙方重新達成專利許可合作。
2017年5月23日,諾基亞和蘋果宣布,橫亙在雙方之間的數十起專利侵權糾紛以及專利許可糾紛,雙方達成全面和解。
此外,雙方還打成了一份商業合作協議,包括諾基亞向蘋果公司提供網絡設備和服務,而蘋果將在線上(app store)和線下(零售店)均恢復諾基亞數字醫療產品(原withings品牌下)的銷售,此外,雙方還未來還將在數字醫療計劃進行合作探索。 http://hwdz1.51dzw.com
顯然,對小米來說,諾基亞是不可能越過或繞過的通信巨頭,小米終究要與諾基亞達成專利許可合作,而如今雙方達成的合作不只是專利許可授權合作,還包括專利交叉許可協議,表明小米手中已經持有了一定數量的標準必要專利,這對于小米鞏固其在國內的市場地位以及拓展海外市場,都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此外,對諾基亞來說,在推進專利許可合作的同時,實現自身網絡設備的搭售,似乎也是一個不錯的解決方案,只是留下的懸念是,諾基亞以專利許可合作捆綁網絡設備銷售,會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呢?
來源: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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