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的懸挑長度不宜超過安裝高度的1/4
發布時間:2015/4/21 21:09:59 訪問次數:2870
(1)燈具的懸挑長度不宜超過安裝高度的1/4。
(2)燈具的仰角不宜超過15。。
采用高桿燈照明方式時,A3597燈具及其配置方式、燈桿安裝位置、高度、間距以及燈具最大光強的投射方向,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可按不同條件選擇平面對稱、徑向對稱和非對稱三種燈具配置方式,布置在寬闊道路及大面積場地周邊的高桿燈宜采用平面對稱配置方式;布置在場地內部或車道布局緊湊的立交橋的高桿燈宜采用徑向對稱配置方式;布置在多層大型立體交叉或車道布局分散的立體交叉道踣的高桿燈宜采用非對稱配置方式。無論采取何種燈具配置方式,燈桿間距與燈桿高度之比均應根據燈具的光度參數通過計算確定。
(2)燈桿不得設在危險地點或維護時嚴重妨礙交通的地方。
(3)燈具的最大光強投射方向和垂線交角不宜超過65。。
(4)市區設置的高桿燈,應在滿足照明功能要求前提下做到與環境協調。
常見的道路有由人行道和機動車道組成的道路以及由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組成的道路,此兩種不同形式的道路,其路燈的布局形式也不同。
為了使路面亮度分布均勻,對于不同的路燈布置形式,不同類型配光的燈具,其安裝高度(向)、道路有效寬度(W)、燈具間距(d)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其具體約束計算公式見表4-5。
表4-5中向為路燈安裝的高度,即為光源中心點至地面的垂直距離。形為道路的有效寬度,因為對于懸臂式路燈其光源的中心點并沒有和路面對齊,由于懸臂的存在,總會使光源超出道路邊界而懸在道路上面,為此道路的有效寬度形就應該等于道路的總寬度減去一個懸臂長度;當燈具采用雙側布置方式時,道路有效寬度為實際路寬減去兩個懸臂長度。當燈具布置在中央分隔帶采用中心對稱布置方式時,道路有效寬度就是道路實際寬度。確定燈具的布置方式后,就可進行照度的計算。
(1)燈具的懸挑長度不宜超過安裝高度的1/4。
(2)燈具的仰角不宜超過15。。
采用高桿燈照明方式時,A3597燈具及其配置方式、燈桿安裝位置、高度、間距以及燈具最大光強的投射方向,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可按不同條件選擇平面對稱、徑向對稱和非對稱三種燈具配置方式,布置在寬闊道路及大面積場地周邊的高桿燈宜采用平面對稱配置方式;布置在場地內部或車道布局緊湊的立交橋的高桿燈宜采用徑向對稱配置方式;布置在多層大型立體交叉或車道布局分散的立體交叉道踣的高桿燈宜采用非對稱配置方式。無論采取何種燈具配置方式,燈桿間距與燈桿高度之比均應根據燈具的光度參數通過計算確定。
(2)燈桿不得設在危險地點或維護時嚴重妨礙交通的地方。
(3)燈具的最大光強投射方向和垂線交角不宜超過65。。
(4)市區設置的高桿燈,應在滿足照明功能要求前提下做到與環境協調。
常見的道路有由人行道和機動車道組成的道路以及由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組成的道路,此兩種不同形式的道路,其路燈的布局形式也不同。
為了使路面亮度分布均勻,對于不同的路燈布置形式,不同類型配光的燈具,其安裝高度(向)、道路有效寬度(W)、燈具間距(d)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其具體約束計算公式見表4-5。
表4-5中向為路燈安裝的高度,即為光源中心點至地面的垂直距離。形為道路的有效寬度,因為對于懸臂式路燈其光源的中心點并沒有和路面對齊,由于懸臂的存在,總會使光源超出道路邊界而懸在道路上面,為此道路的有效寬度形就應該等于道路的總寬度減去一個懸臂長度;當燈具采用雙側布置方式時,道路有效寬度為實際路寬減去兩個懸臂長度。當燈具布置在中央分隔帶采用中心對稱布置方式時,道路有效寬度就是道路實際寬度。確定燈具的布置方式后,就可進行照度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