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據中的法律問題
發布時間:2017/8/21 21:02:56 訪問次數:457
在我國三大訴訟法中,“證據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電子證據P05N-020PT-A-G是以電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證據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常見電子證據包括電子物證、電子書證、電子視聽資料、電子證人證言以及電子當事人的陳述等。
由我國二大訴訟法關于“證據”的陳述可知,電子證據具有證據地位。然而,電子證據具有何種證據地位,一般包括三種觀點:視聽資料說、書證說、獨立證據說。顯然,上述觀點間的證據效力是不同的。
一些國際組織、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對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進行了界定和規范。例如,1982年歐洲理事會《電子處理資金劃撥》秘書長報告首次提出將計算機記錄作為證據;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秘書處在其第18屆會議上提出《計算機記錄的法律價值》的報告;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通過《電子商務示范法》為電子證據的采信及其證明力鋪平了道路,對電子數據可接受性或功能等同原則、證據價值做出了明確規定;⒛03年9月,聯合國通過《電子簽名示范法》,進一步確立了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c此外,美國的《統一電子交易法》《聯邦證據規則》《統一證據規則》以及英國 警察與刑事證據法民事證據法》等都對電子證據及其法律效力做出了說明。印度1998年通過\電子商務支持法∵和1999年通過的《信息技術法》。加拿大的《統一電子證據法》則是世界上第一部單獨為電子證據制定的法規。
在我國三大訴訟法中,“證據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電子證據P05N-020PT-A-G是以電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證據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常見電子證據包括電子物證、電子書證、電子視聽資料、電子證人證言以及電子當事人的陳述等。
由我國二大訴訟法關于“證據”的陳述可知,電子證據具有證據地位。然而,電子證據具有何種證據地位,一般包括三種觀點:視聽資料說、書證說、獨立證據說。顯然,上述觀點間的證據效力是不同的。
一些國際組織、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對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進行了界定和規范。例如,1982年歐洲理事會《電子處理資金劃撥》秘書長報告首次提出將計算機記錄作為證據;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秘書處在其第18屆會議上提出《計算機記錄的法律價值》的報告;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通過《電子商務示范法》為電子證據的采信及其證明力鋪平了道路,對電子數據可接受性或功能等同原則、證據價值做出了明確規定;⒛03年9月,聯合國通過《電子簽名示范法》,進一步確立了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c此外,美國的《統一電子交易法》《聯邦證據規則》《統一證據規則》以及英國 警察與刑事證據法民事證據法》等都對電子證據及其法律效力做出了說明。印度1998年通過\電子商務支持法∵和1999年通過的《信息技術法》。加拿大的《統一電子證據法》則是世界上第一部單獨為電子證據制定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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