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部分國內設計國外流片加工的集成電路產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8/5/25 0:00:00 訪問次數:2605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1]51號)有關規定,現將國內設計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集成電路產品到國外流片、加工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內設計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集成電路產品,因國內無法生產,到國外流片、加工,其進口環節增值稅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二、國內設計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國內無法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由信息產業部進行認定,并送國家計委備案。相關企業其產品經過認定后,直接到海關辦理有關即征即退手續。具體認定辦法和海關具體操作辦法分別由信息產業部、海關總署另行制定。
三、信息產業部將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產品的認定情況抄送財政部、國家計委和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將享受該政策的年度實際進口金額和數量抄送財政部。
四、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1]51號)有關規定,現將國內設計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集成電路產品到國外流片、加工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內設計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集成電路產品,因國內無法生產,到國外流片、加工,其進口環節增值稅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二、國內設計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國內無法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由信息產業部進行認定,并送國家計委備案。相關企業其產品經過認定后,直接到海關辦理有關即征即退手續。具體認定辦法和海關具體操作辦法分別由信息產業部、海關總署另行制定。
三、信息產業部將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產品的認定情況抄送財政部、國家計委和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將享受該政策的年度實際進口金額和數量抄送財政部。
四、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