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設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淘汰TCA溶劑
發布時間:2008/5/25 0:00:00 訪問次數:580
為保護臭氧層,我國政府于1991年簽署了《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向國際社會承諾中國將逐步淘汰破壞臭氧層的物質(英文名稱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簡稱ods)。由于tca(又稱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屬于ods的一種,我國將逐步淘汰并于2010年1月1日前禁止中國企業使用tca溶劑。
為履行議定書,國家環保總局利用國際社會向中國提供的贈款,設立年度項目,對中國企業予以資金和技術支持,以幫助企業在2010年以前順利淘汰tca溶劑。 凡符合下述資格要求,并將tca用于清洗、潤滑、物料和稀釋等生產或加工用途的企業均可向國家環保總局申報“中國2007年度tca溶劑淘汰項目”,經審查符合規定的企業可正式參與該項目,并將根據①tca淘汰量;②企業中方控股比例;③淘汰補償標準(19元/淘汰每公斤tca)獲得贈款資助及技術支持。 其他項目申報程序等信息詳見“中國2007年度tca溶劑淘汰項目”說明,或登陸“中國清洗行業淘汰ods行動網”(http://solvent.ozone.org.cn)查看。 企業資格要求:
1. 非外商獨資;
2. 生產或加工的產品非100%出口;
3. ①曾使用tca溶劑,通過自行改造現已停止使用;②目前仍在使用tca溶劑;
4. 初次使用tca溶劑的時間不晚于2006年1月1日;
5. 未參加過清洗行業以往年度ods淘汰項目。
為保護臭氧層,我國政府于1991年簽署了《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向國際社會承諾中國將逐步淘汰破壞臭氧層的物質(英文名稱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簡稱ods)。由于tca(又稱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屬于ods的一種,我國將逐步淘汰并于2010年1月1日前禁止中國企業使用tca溶劑。
為履行議定書,國家環保總局利用國際社會向中國提供的贈款,設立年度項目,對中國企業予以資金和技術支持,以幫助企業在2010年以前順利淘汰tca溶劑。 凡符合下述資格要求,并將tca用于清洗、潤滑、物料和稀釋等生產或加工用途的企業均可向國家環保總局申報“中國2007年度tca溶劑淘汰項目”,經審查符合規定的企業可正式參與該項目,并將根據①tca淘汰量;②企業中方控股比例;③淘汰補償標準(19元/淘汰每公斤tca)獲得贈款資助及技術支持。 其他項目申報程序等信息詳見“中國2007年度tca溶劑淘汰項目”說明,或登陸“中國清洗行業淘汰ods行動網”(http://solvent.ozone.org.cn)查看。 企業資格要求:
1. 非外商獨資;
2. 生產或加工的產品非100%出口;
3. ①曾使用tca溶劑,通過自行改造現已停止使用;②目前仍在使用tca溶劑;
4. 初次使用tca溶劑的時間不晚于2006年1月1日;
5. 未參加過清洗行業以往年度ods淘汰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