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發布時間:2018/10/17 20:01:32 訪問次數:4042
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IRF1405S
(1)在用電地址、供電點、用電容量不變,且其受電裝置具備分裝的條件時,允許辦理分戶。
(2)在原用戶與供電企業結清債務的情況下,再辦理分戶手續。
(3)分立后的新用戶應與供電企業重新建立供用電關系。
(4)原用戶的用電容量由分戶者自行協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戶后另行向供電企業辦理增容手續。
(5)分戶引起的工程費用由分戶者負擔。
(6)分戶后受電裝置應經供電企業檢驗合格,由供電企業分別裝表計費。
第三十一條 用戶并戶,應持有關證明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在同一供電點,同一用電地址的相鄰2個及以上用戶允許辦理并 戶。
(2)原用戶應在并戶前向供電企業結清債務。
(3)新用戶用電容量不得超過并戶前各戶容量之總和。
(4)并戶引起的工程費用由并戶者負擔。
(5)并戶的受電裝置應經檢驗合格,由供電企業重新裝表計費。
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IRF1405S
(1)在用電地址、供電點、用電容量不變,且其受電裝置具備分裝的條件時,允許辦理分戶。
(2)在原用戶與供電企業結清債務的情況下,再辦理分戶手續。
(3)分立后的新用戶應與供電企業重新建立供用電關系。
(4)原用戶的用電容量由分戶者自行協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戶后另行向供電企業辦理增容手續。
(5)分戶引起的工程費用由分戶者負擔。
(6)分戶后受電裝置應經供電企業檢驗合格,由供電企業分別裝表計費。
第三十一條 用戶并戶,應持有關證明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在同一供電點,同一用電地址的相鄰2個及以上用戶允許辦理并 戶。
(2)原用戶應在并戶前向供電企業結清債務。
(3)新用戶用電容量不得超過并戶前各戶容量之總和。
(4)并戶引起的工程費用由并戶者負擔。
(5)并戶的受電裝置應經檢驗合格,由供電企業重新裝表計費。
熱門點擊
- VHDL語言簡介
- 解決溫度漂移的方法可以有
- 用電計量裝置原則上應裝在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
- 供電方案的答復時間、有效期和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 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范圍
- 申請一級用電檢查資格者,
- 供電營業規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基層單位線損管理人員統計
推薦技術資料
- 泰克新發布的DSA830
- 泰克新發布的DSA8300在一臺儀器中同時實現時域和頻域分析,DS...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