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供電設施建成投產后,由供電單位統一維護管理
發布時間:2018/10/21 17:51:05 訪問次數:2310
公用供電設施建成投產后,由供電單位統一維護管理。經電力管理部門批準,供電企業可以使用、K4T1G084QE-HCE6 改造、擴建該供電設施。
共用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由產權單位協商確定,產權單位可自行維護管理,也可以委托供電企業維護管理。
用戶專用的供電設施建成投產后,由用戶維護管理或者委托供電企業維護管理。
第十八條 因建設需要,必須對已建成的供電設施進行遷移。改造或者采取防護措施時,建設單位應當事先與該供電設施管理單位協商,所需工程費用由建設單位負擔。
《供電營業規則》
第四十六條 用戶獨資、合資或集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等供電設施建成后,其運行維護管理按以下規定確定:
(1)屬于公用性質或占用公用線路規劃走廊的,由供電企業統一管理。供電企業應在交接前,與用戶協商,就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達成協議。對統一運行維護管理的公用供電設施,供電企業應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協議中確認的容量。
(2)屬于用戶專用性質,但不在公用變電站內的供電設施,由用戶運行維護管理。如用戶運行維護管理確有困難,可與供電企業協商,就委托供電企業代為運行維護管理有關事項簽訂協議。
(3)屬于用戶共用性質的供電設施,由擁有產權的用戶共同運行維護管理。如用戶共同運行維護管理確有困難,可與供電企業協商,就委托供電企業代為運行維護管理有關事項簽訂協議。
(4)在公用變電站內由用戶投資建設的供電設備,如變壓器、通信設各、斷路器、隔離開關等,由供電企業統一經營管理。建成投運前,雙方應就運行維護、檢修、備品備件等項事宜簽訂交接協議。
(5)屬于臨時用電等其他性質的供電設施,原則上由產權所有者運行維護管理,或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
公用供電設施建成投產后,由供電單位統一維護管理。經電力管理部門批準,供電企業可以使用、K4T1G084QE-HCE6 改造、擴建該供電設施。
共用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由產權單位協商確定,產權單位可自行維護管理,也可以委托供電企業維護管理。
用戶專用的供電設施建成投產后,由用戶維護管理或者委托供電企業維護管理。
第十八條 因建設需要,必須對已建成的供電設施進行遷移。改造或者采取防護措施時,建設單位應當事先與該供電設施管理單位協商,所需工程費用由建設單位負擔。
《供電營業規則》
第四十六條 用戶獨資、合資或集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等供電設施建成后,其運行維護管理按以下規定確定:
(1)屬于公用性質或占用公用線路規劃走廊的,由供電企業統一管理。供電企業應在交接前,與用戶協商,就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達成協議。對統一運行維護管理的公用供電設施,供電企業應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協議中確認的容量。
(2)屬于用戶專用性質,但不在公用變電站內的供電設施,由用戶運行維護管理。如用戶運行維護管理確有困難,可與供電企業協商,就委托供電企業代為運行維護管理有關事項簽訂協議。
(3)屬于用戶共用性質的供電設施,由擁有產權的用戶共同運行維護管理。如用戶共同運行維護管理確有困難,可與供電企業協商,就委托供電企業代為運行維護管理有關事項簽訂協議。
(4)在公用變電站內由用戶投資建設的供電設備,如變壓器、通信設各、斷路器、隔離開關等,由供電企業統一經營管理。建成投運前,雙方應就運行維護、檢修、備品備件等項事宜簽訂交接協議。
(5)屬于臨時用電等其他性質的供電設施,原則上由產權所有者運行維護管理,或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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