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安裝規范
發布時間:2008/10/22 0:00:00 訪問次數:2570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安裝部位應符合本規程第3.2.15條的要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操作面應有1.2m寬的操作距離;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面0.1~0.2m。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 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退色;
3 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4 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導線應綁扎成束;
6 導線穿管、線槽后,應將管口、槽口封堵。
4.4.3 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調試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2 安裝部位應符合本規程第3.2.4 至3.2.13條的要求,探測器應安裝牢固,與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采用焊接時,不應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3 探測器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4 探測器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的探測器應采取保護措施。
4.4.4 手動報警觸發裝置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裝部位應符合本規程第3.2.14條要求。當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樓地面高度宜為1.3~1.5m。
2 應安裝牢固,不傾斜。
3 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4.4.5 系統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中使用36v以上交直流電源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接地保護,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接地干線(pe)相連接。
2 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后,應測量接地電阻,并作記錄。其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見4.1.3條)
4.4.6配套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輸入模塊、輸出控制模塊距離信號源設備和被聯動設備不宜超過20m;當采用金屬軟管對連接線作保護時,應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0.5m。
2 閥門、風機等設備的手動控制裝置,應按手動報警觸發裝置的要求安裝。
3 聲光報警裝置應安裝在距地面3m左右,無遮擋的地方。
歡迎轉載,信息來源維庫電子市場網(www.dzsc.com)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安裝部位應符合本規程第3.2.15條的要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操作面應有1.2m寬的操作距離;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面0.1~0.2m。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 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退色;
3 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4 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導線應綁扎成束;
6 導線穿管、線槽后,應將管口、槽口封堵。
4.4.3 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調試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2 安裝部位應符合本規程第3.2.4 至3.2.13條的要求,探測器應安裝牢固,與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采用焊接時,不應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3 探測器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4 探測器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的探測器應采取保護措施。
4.4.4 手動報警觸發裝置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裝部位應符合本規程第3.2.14條要求。當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樓地面高度宜為1.3~1.5m。
2 應安裝牢固,不傾斜。
3 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4.4.5 系統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中使用36v以上交直流電源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接地保護,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接地干線(pe)相連接。
2 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后,應測量接地電阻,并作記錄。其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見4.1.3條)
4.4.6配套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輸入模塊、輸出控制模塊距離信號源設備和被聯動設備不宜超過20m;當采用金屬軟管對連接線作保護時,應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0.5m。
2 閥門、風機等設備的手動控制裝置,應按手動報警觸發裝置的要求安裝。
3 聲光報警裝置應安裝在距地面3m左右,無遮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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