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復產業未來發展趨勢
發布時間:2016/12/21 10:01:55 訪問次數:13724
中國的土壤修復產業起步較晚,但隨著相關法律及規范的實施以及國家鼓勵政策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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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污染及修復治理現狀
目前隨著工業、城市污染的加劇和農業化學物質種類、數量的增加,土壤污染已成為備受關注的全球性環境污染問題,據有關資料表明,中國受污染耕地面積約為1.5億畝,其中,受有機污染物(農藥、石油烴和pahs)污染的農田達3600萬hm2。近年來,城市化進程逐步加快,農業可持續化發展的要求日益突出,各種土壤污染帶來的負面效益與社會及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沖突愈演愈烈,而中國目前土壤修復產業才剛剛起步,產業鏈尚未完善,現有的市場規模相對較小,遠不能滿足逐步壯大的市場份額。
土壤污染主要有四類:①化學污染物,包括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前者如汞、鎘、鉛、砷等重金屬,過量的氮、磷植物營養元素以及氧化物和硫化物等;后者如各種化學農藥、石油及其裂解產物,以及其他各類有機合成產物等;②物理污染物,指來自工廠、礦山的固體廢棄物如尾礦、廢石、粉煤灰和工業垃圾等;③生物污染物,指帶有各種病菌的城市垃圾和由衛生設施(包括醫院)排出的廢水、廢物以及廄肥等;④放射性污染物,主要存在于核原料開采和大氣層核爆炸地區,以鍶和銫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長的放射性元素為主。中國的土壤污染主要是工業活動造成的重金屬和石油等污染及農業化肥、農藥造成的有機污染。
隨著土壤污染日益凸顯,國家高度重視土壤污染的控制與修復。2011年4月,中國首個“十二五”專項規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獲得國務院批復。2012年2月,環保部制定的《土壤環保“十二五”規劃》公布,首先啟動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中央實行“4+1”政策開展污染土壤修復。且根據《2014年政府投資及產業政策目錄》“土壤修復技術”屬于“循環經濟產業發展技術研發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的研發”鼓勵類,中國對土壤污染的控制與修復工作已蓄勢待發。但由于中國目前土壤修復技術尚處在實驗研究階段,真正可用于實際的技術較少,且土壤污染需要的資金大,資金來源是制約土壤污染修復的另外一個主要因素。
2;土壤污染連鎖污染
土壤污染如不能及時得到修復,隨著時間的推移污染物將不可避免的向其他環境轉嫁污染。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當前,中國土壤污染出現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屬污染由工業向農業轉移、由城區向農村轉移、由地表向地下轉移、由上游向下游轉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鏈轉移的趨勢,逐步積累的污染正在演變成污染事故的頻繁爆發。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部分工業園區建設用地選擇在城市邊緣的農村,與農田緊鄰,而工業運行過程中有的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出現污染物隨意排放的現象,因此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可避免的對周圍農田產生影響。長期受污染的土壤不能及時得到修復,污染物由淺層地表土壤遷移至深層土壤,隨著降雨下滲和時間的推移污染地下水。資料顯示重金屬有富集作用,被重金屬污染的土壤如上層進行耕作,重金屬從土壤中向農作物遷移,進入食物鏈,最終重金屬在人體內富集,當富集到一定量時將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業耕作過程中使用的化肥和農藥也是污染土壤的一大因素,大量不合理的使用化肥和農藥,隨著降雨造成大面積面源污染,容易引起土壤次生鹽漬化,肥力減弱,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也會由淺層地表土壤遷移至深層土壤,隨著降雨下滲,污染地下水,嚴重的也會進入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
3;土壤污染治理技術及國內污染治理現狀
目前土壤污染治理技術主要包括:生物修復(利用生物,特別是微生物催化降解有機污染物,從而修復被污染環境或消除環境中污染物的一個受控或自發進行的過程);植物修復(運用農業技術改善土壤對植物生長不利的化學和物理方面的限制條件,使之適于種植,并通過種植優選的植物及其根際微生物直接或間接吸收、揮發、分離、降解污染物,恢復重建自然生態環境和植被景觀);生物堆肥(利用傳統的堆肥方法,堆積污染土壤,將污染物與有機物(稻草、麥秸、碎木片和樹皮等)、糞便等混合起來,依靠堆肥過程中的微生物作用來降解土壤中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化學淋洗(借助能促進土壤環境中污染物溶解或遷移的化學/生物化學溶劑,在重力作用下或通過水頭壓力推動淋洗液注入到被污染的土層中,然后再把含有污染物的溶液從土壤中抽提出來,進行分離和污水處理的技術),此外還包括生物通風、自然降解、電動分離、氣提技術、熱處理、挖掘轉移等技術。按處置地點分類:可分為原位修復技術和異位修復技術。又可分為原位處理技術和原位控制技術,常用的原位處理技術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方法等。比如滲透反應墻法:就是一種原位處理技術,它是在淺層土壤與地下水之間,構筑一個具有滲透性、含有反應材料的墻體,污染水體經過墻體時其中的污染物與墻內反應材料發生物理、化學反應而被凈化除去從而達到治理的目的。異位修復技術可分為挖掘和異位處理處置技術。
4;土壤修復市場需求
目前中國對土壤修復最為緊迫的是房地產開發商,隨著中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及“退二進三”政策下的產業結構調整,城市中大量工業企業需要關閉或搬遷,工業用地將被重新規劃為商業或居住用地。因為此類場地曾作為工業用途,場地內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需要對場地內的土壤進行修復。以北京某染料廠為例,該廠1964年搬遷到朝陽區,位于東三環內,2003年全面停產,40年工業歷史導致土壤受到各種染料、有機顏料的污染,產生了汞、鎘、鉻、鎳、銅、鋅、砷、鉛8種重金屬污染物,場地內共有5萬m3污染土壤需要進行修復。根據2008年7月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和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共同提供的《北京染料廠場地環境評價報告》,北京某公司編制了相應的污染土壤修復方案,并針對不同的污染現狀,采取相應的修復治理措施。從目前國內發展形勢來看,房地產開發是土壤污染修復的最大市場需求。另一個對土壤修復有需求的為農民,由于工業污染轉嫁及農藥的過度使用,全國有約19%的耕地受到污染,污染的土壤致使種植的農作物不能達到檢驗合格標準,嚴重的污染會導致農作物減產或死亡。對于受污染的耕地急需進行修復,根據相關法律,本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污染土壤應為造成污染的企業買單,但農藥及化肥的過度使用及公共污染源造成土壤污染,修復過程產生的高額治理費用,農民則無力承擔,需有一定的政府支持。
5;土壤治理產業發展思考
a;加強宏觀調控
土壤污染治理首先需要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制定一系列的政策,確保土壤污染治理產業良性穩定發展。2014年環保部編制了《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并實施,其中包括劃定重金屬嚴重污染的區域,投入治理資金的數量,治理的具體措施等多項內容。以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并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遼中南等地區,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實施土壤污染綜合治理。根據國務院此前公布的《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除了環保部正在醞釀重拳治理重金屬污染外,包括國土資源部、發改委等部門也在醞釀相應的治理措施。此外《土壤環保“十二五”規劃》于2012年公布,且根據《2014年政府投資及產業政策目錄》土壤修復技術屬于“循環經濟產業發展技術研發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的研發”鼓勵類。
上述分析可知,中國對土壤污染及治理工作進行了一系列的宏觀調控和工作計劃,從2011年以來,國內對于土壤污染修復給予了大力的宏觀支持,為土壤污染修復產業的發展奠定了結實的基礎。在“十三五”規劃中,國家需要更進一步制定詳實的土壤污染修復規劃及工作安排,特別是加大企業對土壤修復的參與力度的支持,讓更多的企業參與到國內土壤修復工作中來。
b;完善規范及法律
《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議稿)》已于2014年基本形成,正在征求各方意見,并已于2014年年底上報給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據了解,土壤污染防治法一個重要內容是對土壤環境的保護和改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議稿)》中將對土地進行分區分類管理。相關法律的健全對防治土壤污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國家需加快該項法律的實施。《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4)于2014年進行了修編,替代了1999年的土壤修復技術導則,新修編的技術導則可以更好的指導土壤修復企業編制土壤修復技術方案,對污染土壤的修復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在“十三五”期間,國家應積極推廣土壤污染修復的示范點,支持已經成熟的實驗室修復技術應用于實際,并根據各示范點的小試結論完善相關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的技術規范,為土壤修復逐步產業化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
c;加強政府監督及財政支持
防患于未然要比污染后治理的成本低得多,據相關資料分析,按照歐美等發達國家經驗,土壤保護成本、土地可持續管理成本、場地修復成本,比例基本上是1:10:100,重視土壤保護政策是成本最低的土壤保護措施。預防為主原則的形成是人類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作斗爭的經驗總結。自從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提出,各國的環境保護戰略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改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經濟發展模式,而由“末端控制”轉向“源頭控制”,推行清潔生產機制,由對污染物產生后的排放限制或廢物產生后的處理等方面的控制,轉向注意對污染的源頭控制。中國的土壤污染涉及范圍廣,治理難度大,更需要政府貫徹預防為主原則,加強行政監督與管理,強調政府在制定發展規劃,利用土地資源時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注意對土壤資源環境的保護。要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就必須要建立完善的土壤環境行政監管體制。根據中國目前現狀,應以政府為土壤污染監督責任主體,各企業共同參與土壤污染修復工程,更有利于土壤修復產業的發展。
在政府加強監督職能的同時,加大財政支持也是加快土壤修復產業發展的關鍵。根據相關資料,德國于1995年時就投資60多億美元進行土壤治理。中國目前愿意為土壤修復“買單”的僅為房地產開發商,由于土地改變使用性質后增加的價值可以抵押一部分土壤修復費用,因此國內部分開發商愿意支付該項費用。但由于區域差別,部分土地性質轉變后增值不大或者該地塊由政府直接收回后開發,土壤污染修復的高額費用就需要政府財政支持。此外,受公共污染源污染的農田治理后繼續耕作,土壤修復費用農民無力承擔,針對上述情況,政府需將土壤修復工作轉化為政府行為,加大財政支持。只有政府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支持,各企業才能有主動參與到土壤修復工作中的積極性。
d;鼓勵自主研發與先進技術引進相結合
中國土壤修復技術研究起步較晚,目前主要停留在實驗室研究階段,能應用于實際的較少。國內已形成的土壤污染治理小型企業以國外企業授權技術代理或合資企業為主,自主研發技術較少,因此造成土壤修復成本偏高。近幾年中國應積極鼓勵土壤修復技術自主研發,鼓勵成立以土壤修復為主的小型科技型企業,支持高校研究土壤污染修復技術的畢業生自主創業,將技術帶出實驗室,應用于實際工程,在工程過程中創新、研發。并且要鼓勵引進先進技術,將自主研發與引進的先進技術相結合,研發出適用于中國土壤污染特性的一系列土壤修復技術和設備,逐步壯大土壤修復產業。
e;逐步發展產業化
根據目前國內土壤修復現狀看,中國土壤污染治理還沒有形成產業化,污染土壤修復產業開始于“十一五”,準備于“十二五”,預計“十三五”及以后將有大的發展。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的增值也刺激了土壤修復市場的發展。國內的土壤修復多是以工程的形式體現,國內土壤修復的產業鏈也正在逐步完善發展。在北京、上海、南京等經濟相對發達且污染場地較多的區域,已涌現了一批土壤修復工程類企業。土壤修復產業正在逐步形成上中下游的產業鏈,從土壤污染項目的檢測到風險評估,再到修復工程的實施,進而還有相應的修復設備商等等,土壤修復的產業鏈正在逐步形成。
中國的土壤修復產業起步較晚,但隨著相關法律及規范的實施以及國家鼓勵政策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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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污染及修復治理現狀
目前隨著工業、城市污染的加劇和農業化學物質種類、數量的增加,土壤污染已成為備受關注的全球性環境污染問題,據有關資料表明,中國受污染耕地面積約為1.5億畝,其中,受有機污染物(農藥、石油烴和pahs)污染的農田達3600萬hm2。近年來,城市化進程逐步加快,農業可持續化發展的要求日益突出,各種土壤污染帶來的負面效益與社會及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沖突愈演愈烈,而中國目前土壤修復產業才剛剛起步,產業鏈尚未完善,現有的市場規模相對較小,遠不能滿足逐步壯大的市場份額。
土壤污染主要有四類:①化學污染物,包括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前者如汞、鎘、鉛、砷等重金屬,過量的氮、磷植物營養元素以及氧化物和硫化物等;后者如各種化學農藥、石油及其裂解產物,以及其他各類有機合成產物等;②物理污染物,指來自工廠、礦山的固體廢棄物如尾礦、廢石、粉煤灰和工業垃圾等;③生物污染物,指帶有各種病菌的城市垃圾和由衛生設施(包括醫院)排出的廢水、廢物以及廄肥等;④放射性污染物,主要存在于核原料開采和大氣層核爆炸地區,以鍶和銫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長的放射性元素為主。中國的土壤污染主要是工業活動造成的重金屬和石油等污染及農業化肥、農藥造成的有機污染。
隨著土壤污染日益凸顯,國家高度重視土壤污染的控制與修復。2011年4月,中國首個“十二五”專項規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獲得國務院批復。2012年2月,環保部制定的《土壤環保“十二五”規劃》公布,首先啟動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中央實行“4+1”政策開展污染土壤修復。且根據《2014年政府投資及產業政策目錄》“土壤修復技術”屬于“循環經濟產業發展技術研發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的研發”鼓勵類,中國對土壤污染的控制與修復工作已蓄勢待發。但由于中國目前土壤修復技術尚處在實驗研究階段,真正可用于實際的技術較少,且土壤污染需要的資金大,資金來源是制約土壤污染修復的另外一個主要因素。
2;土壤污染連鎖污染
土壤污染如不能及時得到修復,隨著時間的推移污染物將不可避免的向其他環境轉嫁污染。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當前,中國土壤污染出現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屬污染由工業向農業轉移、由城區向農村轉移、由地表向地下轉移、由上游向下游轉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鏈轉移的趨勢,逐步積累的污染正在演變成污染事故的頻繁爆發。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部分工業園區建設用地選擇在城市邊緣的農村,與農田緊鄰,而工業運行過程中有的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出現污染物隨意排放的現象,因此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可避免的對周圍農田產生影響。長期受污染的土壤不能及時得到修復,污染物由淺層地表土壤遷移至深層土壤,隨著降雨下滲和時間的推移污染地下水。資料顯示重金屬有富集作用,被重金屬污染的土壤如上層進行耕作,重金屬從土壤中向農作物遷移,進入食物鏈,最終重金屬在人體內富集,當富集到一定量時將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業耕作過程中使用的化肥和農藥也是污染土壤的一大因素,大量不合理的使用化肥和農藥,隨著降雨造成大面積面源污染,容易引起土壤次生鹽漬化,肥力減弱,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也會由淺層地表土壤遷移至深層土壤,隨著降雨下滲,污染地下水,嚴重的也會進入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
3;土壤污染治理技術及國內污染治理現狀
目前土壤污染治理技術主要包括:生物修復(利用生物,特別是微生物催化降解有機污染物,從而修復被污染環境或消除環境中污染物的一個受控或自發進行的過程);植物修復(運用農業技術改善土壤對植物生長不利的化學和物理方面的限制條件,使之適于種植,并通過種植優選的植物及其根際微生物直接或間接吸收、揮發、分離、降解污染物,恢復重建自然生態環境和植被景觀);生物堆肥(利用傳統的堆肥方法,堆積污染土壤,將污染物與有機物(稻草、麥秸、碎木片和樹皮等)、糞便等混合起來,依靠堆肥過程中的微生物作用來降解土壤中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化學淋洗(借助能促進土壤環境中污染物溶解或遷移的化學/生物化學溶劑,在重力作用下或通過水頭壓力推動淋洗液注入到被污染的土層中,然后再把含有污染物的溶液從土壤中抽提出來,進行分離和污水處理的技術),此外還包括生物通風、自然降解、電動分離、氣提技術、熱處理、挖掘轉移等技術。按處置地點分類:可分為原位修復技術和異位修復技術。又可分為原位處理技術和原位控制技術,常用的原位處理技術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方法等。比如滲透反應墻法:就是一種原位處理技術,它是在淺層土壤與地下水之間,構筑一個具有滲透性、含有反應材料的墻體,污染水體經過墻體時其中的污染物與墻內反應材料發生物理、化學反應而被凈化除去從而達到治理的目的。異位修復技術可分為挖掘和異位處理處置技術。
4;土壤修復市場需求
目前中國對土壤修復最為緊迫的是房地產開發商,隨著中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及“退二進三”政策下的產業結構調整,城市中大量工業企業需要關閉或搬遷,工業用地將被重新規劃為商業或居住用地。因為此類場地曾作為工業用途,場地內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需要對場地內的土壤進行修復。以北京某染料廠為例,該廠1964年搬遷到朝陽區,位于東三環內,2003年全面停產,40年工業歷史導致土壤受到各種染料、有機顏料的污染,產生了汞、鎘、鉻、鎳、銅、鋅、砷、鉛8種重金屬污染物,場地內共有5萬m3污染土壤需要進行修復。根據2008年7月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和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共同提供的《北京染料廠場地環境評價報告》,北京某公司編制了相應的污染土壤修復方案,并針對不同的污染現狀,采取相應的修復治理措施。從目前國內發展形勢來看,房地產開發是土壤污染修復的最大市場需求。另一個對土壤修復有需求的為農民,由于工業污染轉嫁及農藥的過度使用,全國有約19%的耕地受到污染,污染的土壤致使種植的農作物不能達到檢驗合格標準,嚴重的污染會導致農作物減產或死亡。對于受污染的耕地急需進行修復,根據相關法律,本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污染土壤應為造成污染的企業買單,但農藥及化肥的過度使用及公共污染源造成土壤污染,修復過程產生的高額治理費用,農民則無力承擔,需有一定的政府支持。
5;土壤治理產業發展思考
a;加強宏觀調控
土壤污染治理首先需要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制定一系列的政策,確保土壤污染治理產業良性穩定發展。2014年環保部編制了《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并實施,其中包括劃定重金屬嚴重污染的區域,投入治理資金的數量,治理的具體措施等多項內容。以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并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遼中南等地區,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實施土壤污染綜合治理。根據國務院此前公布的《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除了環保部正在醞釀重拳治理重金屬污染外,包括國土資源部、發改委等部門也在醞釀相應的治理措施。此外《土壤環保“十二五”規劃》于2012年公布,且根據《2014年政府投資及產業政策目錄》土壤修復技術屬于“循環經濟產業發展技術研發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的研發”鼓勵類。
上述分析可知,中國對土壤污染及治理工作進行了一系列的宏觀調控和工作計劃,從2011年以來,國內對于土壤污染修復給予了大力的宏觀支持,為土壤污染修復產業的發展奠定了結實的基礎。在“十三五”規劃中,國家需要更進一步制定詳實的土壤污染修復規劃及工作安排,特別是加大企業對土壤修復的參與力度的支持,讓更多的企業參與到國內土壤修復工作中來。
b;完善規范及法律
《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議稿)》已于2014年基本形成,正在征求各方意見,并已于2014年年底上報給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據了解,土壤污染防治法一個重要內容是對土壤環境的保護和改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議稿)》中將對土地進行分區分類管理。相關法律的健全對防治土壤污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國家需加快該項法律的實施。《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4)于2014年進行了修編,替代了1999年的土壤修復技術導則,新修編的技術導則可以更好的指導土壤修復企業編制土壤修復技術方案,對污染土壤的修復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在“十三五”期間,國家應積極推廣土壤污染修復的示范點,支持已經成熟的實驗室修復技術應用于實際,并根據各示范點的小試結論完善相關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的技術規范,為土壤修復逐步產業化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
c;加強政府監督及財政支持
防患于未然要比污染后治理的成本低得多,據相關資料分析,按照歐美等發達國家經驗,土壤保護成本、土地可持續管理成本、場地修復成本,比例基本上是1:10:100,重視土壤保護政策是成本最低的土壤保護措施。預防為主原則的形成是人類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作斗爭的經驗總結。自從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提出,各國的環境保護戰略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改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經濟發展模式,而由“末端控制”轉向“源頭控制”,推行清潔生產機制,由對污染物產生后的排放限制或廢物產生后的處理等方面的控制,轉向注意對污染的源頭控制。中國的土壤污染涉及范圍廣,治理難度大,更需要政府貫徹預防為主原則,加強行政監督與管理,強調政府在制定發展規劃,利用土地資源時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注意對土壤資源環境的保護。要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就必須要建立完善的土壤環境行政監管體制。根據中國目前現狀,應以政府為土壤污染監督責任主體,各企業共同參與土壤污染修復工程,更有利于土壤修復產業的發展。
在政府加強監督職能的同時,加大財政支持也是加快土壤修復產業發展的關鍵。根據相關資料,德國于1995年時就投資60多億美元進行土壤治理。中國目前愿意為土壤修復“買單”的僅為房地產開發商,由于土地改變使用性質后增加的價值可以抵押一部分土壤修復費用,因此國內部分開發商愿意支付該項費用。但由于區域差別,部分土地性質轉變后增值不大或者該地塊由政府直接收回后開發,土壤污染修復的高額費用就需要政府財政支持。此外,受公共污染源污染的農田治理后繼續耕作,土壤修復費用農民無力承擔,針對上述情況,政府需將土壤修復工作轉化為政府行為,加大財政支持。只有政府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支持,各企業才能有主動參與到土壤修復工作中的積極性。
d;鼓勵自主研發與先進技術引進相結合
中國土壤修復技術研究起步較晚,目前主要停留在實驗室研究階段,能應用于實際的較少。國內已形成的土壤污染治理小型企業以國外企業授權技術代理或合資企業為主,自主研發技術較少,因此造成土壤修復成本偏高。近幾年中國應積極鼓勵土壤修復技術自主研發,鼓勵成立以土壤修復為主的小型科技型企業,支持高校研究土壤污染修復技術的畢業生自主創業,將技術帶出實驗室,應用于實際工程,在工程過程中創新、研發。并且要鼓勵引進先進技術,將自主研發與引進的先進技術相結合,研發出適用于中國土壤污染特性的一系列土壤修復技術和設備,逐步壯大土壤修復產業。
e;逐步發展產業化
根據目前國內土壤修復現狀看,中國土壤污染治理還沒有形成產業化,污染土壤修復產業開始于“十一五”,準備于“十二五”,預計“十三五”及以后將有大的發展。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的增值也刺激了土壤修復市場的發展。國內的土壤修復多是以工程的形式體現,國內土壤修復的產業鏈也正在逐步完善發展。在北京、上海、南京等經濟相對發達且污染場地較多的區域,已涌現了一批土壤修復工程類企業。土壤修復產業正在逐步形成上中下游的產業鏈,從土壤污染項目的檢測到風險評估,再到修復工程的實施,進而還有相應的修復設備商等等,土壤修復的產業鏈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