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迅猛
發布時間:2017/1/10 10:18:03 訪問次數:2679
近年來,我國雖然不斷加大對集成電路的扶持力度,并出臺了諸多扶持政策,但集成電路整體發展水平仍然較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申請量較少,且權利人很少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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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是把一定數量的常用電子元件,如電阻、電容、晶體管等,以及這些元件之間的連線,通過半導體工藝集成在一起,且具有特定功能的電路。在信息化時代,手機、電腦、電視機等這些電子產品都離不開芯片,而芯片正是集成電路的載體。
國家集成電路設計深圳產業化基地表示,集成電路是現代電子計算機技術的基石,其已經從當初的“龐然大物”演變為高度微縮的納米級產品。
近年來,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迅猛。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企業集成電路產品銷售額達到3609.8億元,同比增長19.7%。
由于起步較晚,我國集成電路產業整體水平較低,總體上處于集成電路產業鏈的低端水平,高端產品基本上被歐洲、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壟斷。我國每年仍需進口大量集成電路產品,以滿足國內電子信息產業的快速發展。
當前,為加快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我國亟需繼續加大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力度。在實踐中,加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卻并非易事。
按照相關規定,權利人在申請登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時,必須提交紙質復制件或圖樣,還可以選擇提交電子文檔,并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已經投入商業使用的前提下提交芯片,但實踐中經常出現權利人提交的3種載體的內容不一致的情況。
針對該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電學申訴一處表示,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實行的是登記制,權利人只有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進行登記才能獲得專有權。但是,權利人提交的不同載體的內容必須是一致的,如果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應以紙質復制件或圖樣為準。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的另一個難點問題是對其獨創性的判斷。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的規定,只有具有獨創性的布圖設計才能受到保護,而布圖設計中的常規設計不受保護。
一般來說,布圖設計都是在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行再創新。布圖設計具有獨創性,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指整個布圖設計中的某部分布圖設計具有獨創性,或者是指由常規設計組成的布圖設計的組合作為整體具有獨創性,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是指整個布圖設計具有獨創性。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具備獨創性應滿足“獨”和“創”兩個條件,兩個條件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獨”是指設計者獨立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沒有復制和抄襲他人作品。
隨著集成電路集成度不斷增加,功能單元越來越小,設計者在滿足越來越苛刻的設計要求和原則的條件下,難以在設計高度和內容上有很多創新突破和變化,因此布圖設計的“創”低于我國專利法中的創造性高度。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于2001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國內各權利主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共1.2萬余件,產生糾紛并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非常少,且多以調解或撤訴方式結案,最終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數量為個位數。
由于侵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案件數量非常少,幾乎無先例可循,再加上案件審理難度大,導致法官裁判這類案件的經驗嚴重匱乏,這些因素導致該類型案件的審理周期相對較長,這與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快速發展及芯片海量進口的現狀形成較大反差。
登記量少、案件少的一部分原因是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不夠。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產品更新非常快,然而相關案件的審理周期卻非常長,導致案件結案后,產品早已更新換代,而且賠償額與侵權獲利不相匹配,這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企業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方面的投入熱情。
比亞迪公司知識產權與法務處表示,由于全社會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認識都比較欠缺,發生糾紛時,權利人的訴求經常無法得到滿足,這嚴重打擊了企業的積極性。
前幾年,比亞迪公司在該領域的登記量比較大,但近年來開始逐漸壓縮相關業務,轉而通過專利來保護相關技術。
對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面臨的保護難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門檻低,是與其登記后的保護強度低相對應的,如果想要獲得較高強度的保護,可以通過提交專利申請來實現。
近年來,為加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保護力度,我國開始出臺相關政策。比如,2014年6月,國務院印發《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并制定了3個階段目標。隨后,一批有遠見的企業開始在該領域不斷加大投入,其競爭力也越來越強。
集成電路是信息時代高科技產品的核心,對信息安全起著決定性作用,我國必須繼續加大對集成電路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他們快速提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水平,加大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騰飛。
海關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進口集成電路3139.96億塊,為此支付的費用達2307億美元(約1.5萬億元人民幣),集成電路成為我國每年進口貨值最高的商品。近年來,我國雖然不斷加大對集成電路的扶持力度,并出臺了諸多扶持政策,但集成電路整體發展水平仍然較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申請量較少,且權利人很少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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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是把一定數量的常用電子元件,如電阻、電容、晶體管等,以及這些元件之間的連線,通過半導體工藝集成在一起,且具有特定功能的電路。在信息化時代,手機、電腦、電視機等這些電子產品都離不開芯片,而芯片正是集成電路的載體。
國家集成電路設計深圳產業化基地表示,集成電路是現代電子計算機技術的基石,其已經從當初的“龐然大物”演變為高度微縮的納米級產品。
近年來,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迅猛。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企業集成電路產品銷售額達到3609.8億元,同比增長19.7%。
由于起步較晚,我國集成電路產業整體水平較低,總體上處于集成電路產業鏈的低端水平,高端產品基本上被歐洲、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壟斷。我國每年仍需進口大量集成電路產品,以滿足國內電子信息產業的快速發展。
當前,為加快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我國亟需繼續加大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力度。在實踐中,加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卻并非易事。
按照相關規定,權利人在申請登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時,必須提交紙質復制件或圖樣,還可以選擇提交電子文檔,并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已經投入商業使用的前提下提交芯片,但實踐中經常出現權利人提交的3種載體的內容不一致的情況。
針對該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電學申訴一處表示,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實行的是登記制,權利人只有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進行登記才能獲得專有權。但是,權利人提交的不同載體的內容必須是一致的,如果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應以紙質復制件或圖樣為準。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的另一個難點問題是對其獨創性的判斷。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的規定,只有具有獨創性的布圖設計才能受到保護,而布圖設計中的常規設計不受保護。
一般來說,布圖設計都是在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行再創新。布圖設計具有獨創性,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指整個布圖設計中的某部分布圖設計具有獨創性,或者是指由常規設計組成的布圖設計的組合作為整體具有獨創性,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是指整個布圖設計具有獨創性。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具備獨創性應滿足“獨”和“創”兩個條件,兩個條件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獨”是指設計者獨立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沒有復制和抄襲他人作品。
隨著集成電路集成度不斷增加,功能單元越來越小,設計者在滿足越來越苛刻的設計要求和原則的條件下,難以在設計高度和內容上有很多創新突破和變化,因此布圖設計的“創”低于我國專利法中的創造性高度。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于2001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國內各權利主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共1.2萬余件,產生糾紛并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非常少,且多以調解或撤訴方式結案,最終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數量為個位數。
由于侵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案件數量非常少,幾乎無先例可循,再加上案件審理難度大,導致法官裁判這類案件的經驗嚴重匱乏,這些因素導致該類型案件的審理周期相對較長,這與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快速發展及芯片海量進口的現狀形成較大反差。
登記量少、案件少的一部分原因是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不夠。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產品更新非常快,然而相關案件的審理周期卻非常長,導致案件結案后,產品早已更新換代,而且賠償額與侵權獲利不相匹配,這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企業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方面的投入熱情。
比亞迪公司知識產權與法務處表示,由于全社會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認識都比較欠缺,發生糾紛時,權利人的訴求經常無法得到滿足,這嚴重打擊了企業的積極性。
前幾年,比亞迪公司在該領域的登記量比較大,但近年來開始逐漸壓縮相關業務,轉而通過專利來保護相關技術。
對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面臨的保護難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門檻低,是與其登記后的保護強度低相對應的,如果想要獲得較高強度的保護,可以通過提交專利申請來實現。
近年來,為加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保護力度,我國開始出臺相關政策。比如,2014年6月,國務院印發《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并制定了3個階段目標。隨后,一批有遠見的企業開始在該領域不斷加大投入,其競爭力也越來越強。
集成電路是信息時代高科技產品的核心,對信息安全起著決定性作用,我國必須繼續加大對集成電路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他們快速提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水平,加大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騰飛。
海關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進口集成電路3139.96億塊,為此支付的費用達2307億美元(約1.5萬億元人民幣),集成電路成為我國每年進口貨值最高的商品。上一篇:安森美:首款單芯片移動電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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