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器件應按試驗條件彎曲應力承受3次循環
發布時間:2019/5/18 19:31:29 訪問次數:1527
引線疲勞
1)試驗設各
需配備適當的固定裝置、夾鉗、支架或其他適當的器具,以保證能夠按規定的角度重復施加彎曲應力。
2)試驗程序
(1)雙列引線外殼的試驗程序。 G2992F1U元器件應按試驗條件彎曲應力承受3次循環,試驗時被施加的彎曲應力應使引線發生彎曲應力試驗程序中所規定的角度。
(2)扁平外殼和金屬圓形外殼的試驗程序。將一定的應力(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 定)施加到被試的每條引線上,使外殼本體做3次一定角度的旋轉(旋轉角度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定)。對一根引線的各次彎曲應在同一個方向、同一個平面上,而又不妨礙引線的彎曲。一個彎曲過程應在規定時間(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定)內完成。對矩形或帶狀引線的器件而言,弧形平面應垂直于引線所在的平面。本試驗不適用于試驗時在引線密封處主要產生扭轉力的外殼邊上的引線。
3)失效判據
引線斷開應視為失效。當去掉應力后,放大10~⒛倍檢查時,任何在引出端(引線)和器件本體之間出現的斷線、松動和相對移動的器件,都被視為失效。
4.引線扭力
1)試驗設備
扭力試驗需要適當的夾鉗、夾具和扭力扳頭或其他能施加力而又不妨礙引線運動的工具。
2)試驗程序
被試元器件應采用以下兩個程序中規定的適當程序。
(l)具有圓形截面引出端或引線的元器件的試驗程序。對元器件本體做剛性固定,以引線為軸,在被試引線/引出端上無沖擊地施加規定一定時間(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定)的扭矩。
(2)具有矩形截面引出端或引線的元器件的試驗程序。對元器件本體做剛性固定,除另有規定外,在離器件本體一定位置(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定)處,對引線/引出端施加一定值(力矩值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定)的扭矩。以引線的軸線為軸,順時針方向和逆時針方向各施加一次扭矩。
3)失效判據
當去掉應力后,放大10~⒛倍檢查時,引出端、引線與器件本體之間的任何斷線、松動和相對運動都應被視為器件失效。若在引出端強度試驗后,按照相應標準進行密封試驗合格,則月牙形裂紋不應拒收。
引線疲勞
1)試驗設各
需配備適當的固定裝置、夾鉗、支架或其他適當的器具,以保證能夠按規定的角度重復施加彎曲應力。
2)試驗程序
(1)雙列引線外殼的試驗程序。 G2992F1U元器件應按試驗條件彎曲應力承受3次循環,試驗時被施加的彎曲應力應使引線發生彎曲應力試驗程序中所規定的角度。
(2)扁平外殼和金屬圓形外殼的試驗程序。將一定的應力(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 定)施加到被試的每條引線上,使外殼本體做3次一定角度的旋轉(旋轉角度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定)。對一根引線的各次彎曲應在同一個方向、同一個平面上,而又不妨礙引線的彎曲。一個彎曲過程應在規定時間(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定)內完成。對矩形或帶狀引線的器件而言,弧形平面應垂直于引線所在的平面。本試驗不適用于試驗時在引線密封處主要產生扭轉力的外殼邊上的引線。
3)失效判據
引線斷開應視為失效。當去掉應力后,放大10~⒛倍檢查時,任何在引出端(引線)和器件本體之間出現的斷線、松動和相對移動的器件,都被視為失效。
4.引線扭力
1)試驗設備
扭力試驗需要適當的夾鉗、夾具和扭力扳頭或其他能施加力而又不妨礙引線運動的工具。
2)試驗程序
被試元器件應采用以下兩個程序中規定的適當程序。
(l)具有圓形截面引出端或引線的元器件的試驗程序。對元器件本體做剛性固定,以引線為軸,在被試引線/引出端上無沖擊地施加規定一定時間(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定)的扭矩。
(2)具有矩形截面引出端或引線的元器件的試驗程序。對元器件本體做剛性固定,除另有規定外,在離器件本體一定位置(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定)處,對引線/引出端施加一定值(力矩值由相應標準或產品規范規定)的扭矩。以引線的軸線為軸,順時針方向和逆時針方向各施加一次扭矩。
3)失效判據
當去掉應力后,放大10~⒛倍檢查時,引出端、引線與器件本體之間的任何斷線、松動和相對運動都應被視為器件失效。若在引出端強度試驗后,按照相應標準進行密封試驗合格,則月牙形裂紋不應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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